四川省医疗保障局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50人公告
四川省医疗保障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选聘公告
为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持续保持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全方位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
(二)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热心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活动。
(三)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意识强,善于联系群众,民主作风好,有一定的代表性,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四)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等。
(五)不存在以下情形:
1.曾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解除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身份的;
2.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的,违反治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以及有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二、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1年1月19日通过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官网(ylbzj.sc.gov.cn)及微信公众号发布选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
方式一:邮寄报名。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申请办理报名手续(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
方式二:电子邮件报名。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身份证扫描件发至邮箱scylbzjgc@163.com,申请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间:2021年1月19日至2月21日。
(三)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组织资格审核,在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
(四)公示
对拟聘任人员在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进行处理,如有实据显示相应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如证据显示的情况难以立即判断真伪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被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将其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经公示后递补。
(五)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存在影响聘用的情形的人员,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正式聘用。
三、其他
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工作为自愿性、无偿性工作,以社会监督员身份参加相关活动无任何形式的劳务报酬。社会监督员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的,按照《四川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川医保发〔2019〕30号)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