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公告

来源:汕头市市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 2021-01-19 11:34:38
根据《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和《汕头市市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因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12名硕士研究生。结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汕人社〔2019〕143号)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汕头市皮肤医院)创建于1951年,为粤东地区历史最长、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皮肤性病专科医院,是汕头市卫生健康局直属财政核补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有较好的传承和口碑。医院是以皮肤病、性病防治为主的二级专科医院、广东省百家文明医院、全国麻风防治先进单位,承担汕头市性病、麻风病防治工作任务,为汕头市各区县提供性病、麻风病防治技术支持。医院被定为广东省性病、艾滋病防治监测哨点单位;皮肤科是广东省临床重点专科;中医皮肤科是广东省“十二五”中医重点专科;检验科为广东省三级性病实验室、“广东省规范化性病实验室”(省级、市级中心);美容科是“国家级皮肤医疗美容示范基地”以及广东省和汕头市的“巾帼文明示范岗”。

二、招聘对象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硕士。

除岗位表中对年龄有特别要求的岗位外,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福利待遇、培养管理措施

按照《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公告在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官网和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电子邮箱为:stpftx@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21年公招+应聘岗位+姓名+专业+学历)

现场报名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4号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东五楼人秘股。

2.报名时间:上半年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底;下半年招聘岗位、报名面试时间另行公告。

3.资格初审: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通过短信或邮件方式反馈审核结果。

4.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网络报名须提供如下材料扫描件:

(1)本人填写《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相片)和组织实施招聘的单位要求填写相关材料;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包含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尚未毕业的2021年、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及相关承诺书(附件3);

(5)其它资格材料。

5.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

报考人员应按《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所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均可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

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即附件4《专业参考目录》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一岗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金融类(03)”,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职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并提交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应聘资格。

(三)直接面试

1.组织实施。直接面试工作由汕头市卫生健康局组织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实施。

2.面试方式。采用直接面试和线下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全程录像或录音。

3.面试时间和地点。

硕士招聘根据报名情况分批统一组织面试,招聘岗位名额已录满的,经人才办批准,可增加招聘名额。上半年第一批面试时间为2021年2月底;第二批面试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根据防疫情况和单位实际,确定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

4.资格复审。面试前,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须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对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或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5.最低合格线的设定。面试(或考核)单科成绩不低于该科总分60%。

(四)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结束时,向考生公布,并于面试结束次天依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将面试合格人选、体检人选在汕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和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及地点等有关事宜在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官网及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官网及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考察工作由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成立考察组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守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工作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七)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市委组织部官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市卫生健康局官网和市皮肤性病防治院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由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九)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天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事项

(一)面试前,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根据报名情况和岗位需求,需增加招聘名额的,经汕头市卫生健康局报市人才办批准,可适当调剂招聘名额。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协调,汕头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监督。

(三)严肃公开招聘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四)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联系电话:0754-88526453

附件:

1.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xls

2.汕头市企事业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doc

3.毕业证学位证承诺书.doc

4.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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