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中共衡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决定,衡阳县人大代表服务中心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
一、选调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范围及人数
在全县范围内具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干部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中选调工作人员2名。(县内在编教师除外)
三、选调岗位和计划
岗 位 | 单 位 性 质 | 计划数 | 性 别 | 年 龄 要 求 | 学 历 要 求 | 专业要求 |
岗位一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1 | 限男性 | 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 本科及以上 学历 | 不限 |
岗位二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1 | 不限 | 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 本科及以上 学历 | 不限 |
四、报名条件
1.政治可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热爱工作,能吃苦耐劳,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副科级以下职务(不含副科级)
4.近3年县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满3年的,以实际参加考核年度为准);
5.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违纪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或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含录用时职位明确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
4.试用期内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6.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选调程序
1.公告。衡阳县党政门户网等媒介予以公告。
2.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18日——1月26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衡阳县西渡镇新正街19号政府大院2栋106室。联系人:颜宁(14786466081),联系电话:0734-6788793。
(3)报名要求:免费报名,采取本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衡阳县人大代表服务中心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
②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复印件;
③近期同底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2张。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初审,在报名表初审栏内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复审,确定考试人员名单。
4.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环节,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须达到1:3方可开考。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政治理论、公文写作等,满分100分。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
6.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折算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入围,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考察。
7.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对象。
8.公示。根据考试、考察及体检情况,提出选调人员建议名单,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确定试用人员,按程序公示。
9.试用。试用期3个月,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与试用人员所在单位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内,人事、组织、工资等关系在原单位保持不变。
10.调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本公告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衡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