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汕头市法制教育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汕人社〔2019〕143号)等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汕头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汕头市法制教育学校)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加挂市法制教育学校牌子,系市委政法委下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实行“一套人马两个牌子”实体化运作。主要职能:负责市域社会治理智能化实战平台的日常运作和运行维护,协助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和推进构建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各项具体工作,为社会治理“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工作提供服务;承担法制教育、宣传等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招聘名额和对象
招聘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1名。招聘对象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士,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3月31日后出生)。
三、薪酬福利待遇及培养管理措施
按照《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人才发〔2020〕1号)和《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汕组通〔2020〕37号)执行。
四、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的方式。
现场报名地址:汕头市新兴路5号信访大楼411房
网络报名邮箱:stzfwzzc@126.com
现场招聘会:参加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的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进行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从发布招聘公告开始至2021年3月31日。
3.资格初审:对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初步审核。招聘会现场报名的,现场进行审核并反馈结果。网络报名的,通过短信或邮件方式反馈审核结果。
4.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网络报名提供扫描件):
(1)本人填写《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尚未毕业的2021年、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
5.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
(二)面试
1.面试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线上、线下不同方式;根据报名实际情况,灵活组织面试。招聘会采用现场面试方式,当天完成面试,如人数特别多的,报名后2天内完成面试。其他采取线上视频面试或线下面试方式。面试重点了解考生的专业背景、专业特长、专业成绩等情况,对已参加工作的还须了解其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考察及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等,采用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测试等形式,具体由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员会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和地点。每次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属于非招聘会面试的,面试前不少于3天告知考生。
3.资格复审。线下面试的,面试前,由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员会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其他面试方式的资格复审结合考察环节进行。对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或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4.最低合格线的设定。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的,不予招聘录用。
(三)成绩公布
在报名阶段结束前进行的面试,面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于面试结束当日向考生公布成绩,面试合格的,确定为入围体检人选。在报名阶段结束后,组织开展最后一次面试,面试成绩采用量化打分的形式,面试结束当日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面试结束次日,依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果末位成绩有若干人分数相同,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按未招聘满额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名次从前到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每次入围体检人选名单在汕头市人社局官网、汕头长安网公布,并由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员会与入围体检人员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
(四)体检
1.体检依据: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员会组织实施。
2.体检地点:体检须在汕头市卫健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汕头市中心医院,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范围内进行。有特殊情况的,经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员会同意,可在考生学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并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出具具体检查结论。
3.体检时间:体检时间由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员会与应聘人员协商确定,于发放同意聘用通知书前完成。
4.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汕头长安网发布考察公告。考察工作由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员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六)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汕头市人社局官网、汕头长安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审核确定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提交汕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八)聘用
经汕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拟聘人选,按照《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汕人才发〔2020〕1号)办理聘用手续。
(九)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最后一次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事项
(一)严肃公开招聘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公平公正。
(二)考生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保持本人面试使用设备、网络正常,因设备、网络异常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本公告由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员会干部科解释。
(四)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员会官网(汕头长安网):http://www.stzfw.gov.cn/
(五)联系电话
1.招聘单位联系电话:0754-88424199(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员会干部科)。
2.监督部门及电话:0754-88274128(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员会监督部门)。
附件1: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表
附件2: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名表
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