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鞍山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 9号)等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急需紧缺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鞍山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均为全额事业编制管理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9日(含)至2003年1月19日(含)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1.岗位要求研究生专业为临床医学类的专业包括:内科学,儿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运动医学,麻醉学,急诊医学,移植科学与工程学;岗位要求专业为公共事业管理、公共卫生管理的专业需是医学类院校毕业的学生。
2.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在职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现役军人;鞍山市在职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以上情况均不得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21年7月31日以后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鞍山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具体公开招聘岗位、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相关事宜可通过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anshan.gov.cn)查询。对岗位资格条件中的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拨打咨询电话咨询,由招录部门统一解释并负责。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现场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可在2021年1月25日至1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至16:00。
2.报名地点:鞍山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具体地址:鞍山市立山区玉田街23号。
3.报名提交信息: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工作经历、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依据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等材料,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没有要求具有工作经验岗位人员不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可在体检时提供。
获得境外学历的人员,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等有关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2021年鞍山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2份。一寸免冠照片4张,jpg格式1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份;往届毕业生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2份。
(5)在职的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已离职可提供离职证明。确有困难无法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可在体检阶段提供。2份。
※请考生将上述材料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在职证明分为2套,按以上顺序装订好,并在《报名登记表》上报名序号后的空白处注明联系电话,在考生(签字)处签好姓名。※
4.信息审查:报名期间,现场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5.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报考当日审核通过后领取准考证。
(三)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原则上不允许更改。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3.考生自报名至聘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对招聘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确为急需紧缺专业或疫情防控急需上岗岗位的,经研究确定,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面试考试。
5.由于笔试、面试时间安排紧凑,笔试当日需完成14天隔离及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参加笔试、面试。请考生谨慎报名。
6.报名、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考核、疫情防疫等公告请考生持续关注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岗位1考预防医学及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岗位2考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详见笔试公告。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通过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anshan.gov.cn)予以公布。
(二)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将在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另行公告。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
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
体检标准按照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部门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仅限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员。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鞍山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anshan.gov.cn)、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ansha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防疫要求
(一)请严格遵照鞍山市关于《境外域外来(返)鞍人员管控标准》,《境外域外来(返)鞍人员管控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1.境外入鞍标准
经国内口岸城市入境且在当地已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来(返)鞍人员,应在抵鞍前主动向社区或单位申报,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由单位或特定关系人全程闭环安全接回,继续严格实施7天集中隔离和3个月健康监测管控措施,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2.国内高、中风险地区(重点管控地区)入鞍标准
对于域外重点管控地区来(返)鞍人员,严格按照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加7天的有效居家隔离,再加7天的健康监测执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3.国内重点关注地区来入鞍标准
对于域外重点关注地区来(返)鞍人员,要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鞍,向所在社区报备后进行14天有效居家隔离;如没有证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要第一时间到指定医疗机构接受检测,中途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检测无异常后,进行14天有效居家隔离。结束隔离后,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无异常后,允许正常流动。
4.国内低风险地区入鞍标准
对于域外低风险地区来(返)鞍人员,要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鞍;如没有证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要第一时间到指定医疗机构接受检测,中途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检测无异常后,可以正常流动。
(二)考生应提前到达报名现场及考场进行入场验证。应科学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听从考务人员安排,考生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依次接受体温检测和身份验证,所有考生体温低于 37.3℃ ,并向查验人员出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防疫健康信息码三项材料齐全方可进入报名现场及考场。考生从报名及考试日前14天,不得赴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如本人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参加后续环节的,后果自负。
(三)曾出现疑似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应提供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合格报告以及诊断证明。从境外和国内疫情重点地区来辽宁参加报名及考试的考生要提前做好14天隔离及核酸检测,进入报名现场及考场时需提供近7天内本人核酸阴性检测报告。
(四)若考生报名及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应主动报告,积极配合,服从现场考务人员安排进行相关处置。经现场医务人员排查后确定无需进一步排查的,转移到备用考室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室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室(未出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予以补齐。如需进一步排查的,转移到定点机构排查诊治。
(五)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经市卫生健康委、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备用考室考试。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生独立应考,除考生本人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在参考和往返考点途中,请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赴考场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如考生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自行车赴考场途中,可不必佩戴口罩。如考生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场提前预约车辆,乘坐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如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场,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如考生乘坐班车赴考场,宜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开窗通风、分散就座,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下车后做好手卫生。
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412-6308016
附件1:2021年鞍山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公开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2021年鞍山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