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怀集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实我县人民调解队伍力量,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决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5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合同聘用管理)。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5名):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分别安排到全县乡镇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基层司法所)工作。
二、应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吃苦耐劳,责任心强。
2.怀集县户籍。
3.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以及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的社会人员。
4.报考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20日后出生),报考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20日。
5.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适应下乡工作需要。
6.服从工作分配。
7.熟悉电脑操作。
8.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9.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与人员,不得报考。
三、应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经相关招聘程序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1月27日(工作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怀集县怀城镇育秀社区育秀大塘悦景康城东门2侧县司法局三楼政工办。联系电话:5530603。
4.报名材料:
(1)《怀集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报名表请到县司法局办公室索取(也可从怀集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aiji.gov.cn/下载)。
(2)其他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与本人页)、缴交社保情况、学历学位证书、婚育状况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如:合同或原单位证明材料)、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面试前提供即可)、有职称的提供职称证明相关技能证书、奖励证书及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电子彩照。
上述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按照招聘岗位相关要求,县司法局将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合格者将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笔试。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按先笔试后面试顺序开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
1. 笔试
(1)考试内容:根据按岗设考原则,笔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知识等。
(2)考试形式:笔试采用闭卷形式。
(3)笔试时间和地点:报名结束后根据报考人数确定考场和时间,由县司法局另行通知。
2. 面试
(1)入围人选:面试人选在笔试考生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如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和相关工作能力。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向考生本人公布。
(4)时间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由县司法局另行通知。
3.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后放弃聘用资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选。
(五)组织考察
县司法局将派出考察组,对通过体检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修养、工作态度及能力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怀集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报批聘用。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
(七)其他说明
1.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以及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等情形的,可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聘用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
2.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其他同类岗位需增补相同条件下的雇员,可从该批次已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不再另行组织考试。若之前参加面试后的人员不够递补的,可在未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安排面试进行递补。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
四、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根据怀府办函〔2018〕238号发放。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将全程在怀集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二)本次招聘未指定任何考试教材,也不委托组织考试相关培训。
(三)本次招聘将以电话形式通知到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请有关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四)咨询电话:0758-5530603,联系人:马淑晶。
本公告由怀集县司法局政工办负责解释。
怀集县司法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