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公告

来源: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01-20 13:59:42

根据《汕头市市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6名。结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139号令)、《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汕人社〔2019〕143号)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是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下公益一类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与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及建设标准等工作。

汕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中心是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下公益二类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市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二、招聘对象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硕士。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35周岁以下指198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岗位、名额

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4名,汕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中心2名,详见《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四、薪酬福利待遇 、培养管理措施

按照《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执行。

五、应聘基本条件

(一)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六、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发布招聘公告。

《汕头市市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同步链接发布。同时,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具体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电子邮箱或现场报名地址详见《汕头市市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

2.报名时间:上半年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底;下半年招聘岗位、报名面试时间另行公告。

3.资格初审: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当场或通过短信、邮件方式反馈审核结果。

4.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网络报名须提供如下材料扫描件:

(1)本人填写《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尚未毕业的2021年、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及相关承诺书;

5.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报考人员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

报考人员应按《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所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均可报考。

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三)招聘方式。

1.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由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

2.面试方式。采取直接面试,线下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由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组织。面试全程录像或录音。

3.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分批统一组织面试,招聘岗位名额已录满的,经市人才办批准,增加招聘名额。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防疫情况和单位实际,确定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

4.资格复审。采取线下面试的,面试前,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对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或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采取线上面试的,资格复审在体检前或考察环节进行。

5.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线60分。

(四)成绩公布。

在本面试时段结束时,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并于面试结束次日依应聘人员直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将面试合格人选、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布。

(五)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为《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负责。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考察公告。考察工作由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七)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市委组织部官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九)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直接面试合格人选中可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自愿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招聘名额调剂

面试前,招聘单位根据报名情况和岗位需求,需增加招聘名额的,经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市人才办批准,可适当调剂招聘名额。

八、严肃公开招聘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九、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联系部门: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0754-88572011

监督部门: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纪委:0754-88572015

附件:

1.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xls

2.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doc

3.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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