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新圩第二中心幼儿园招聘教师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幼儿园非在编合同教师若干名。
二、报名条件
1.热爱幼教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性别不限,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学前教育或幼教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
4.有经验者优先(有经验者可放宽至40周岁)。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1年1月21日上午8:00--1 月27日下午5:00。
(二)报名方式请点击链接查看:
https://www.xmgxrc.com/headhunters-portal/#/job-detail?id=1352147564094349313
(三)联系电话:
18059850155(许老师)
(四)资格复审
幼儿园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应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依次装订成册。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网上审核通过才需要进行复审,复审时间将通过电话联系。
资格复审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新圩第二中心幼儿园(翔安区新圩镇东寮社区东寮路108号)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审核通过,将会通知进入面试及面试时间。
2.面试地点:
厦门市翔安区新圩第二中心幼儿园(翔安区新圩镇东寮社区东寮路108号)
3.面试内容及分值:(总分100分)
(1)弹唱跳画两项特长技能展示(占总成绩40%)
(2)片段教学(占总成绩60%)内容选自省编教材《大班领域活动》。
4.招聘方式:按照招聘人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四、聘用
(一)体检:根据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由市、区教育局按规定组织,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
(二)聘用:
1.被录用者,将依法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拟聘用人员由所属片区中心幼儿园根据区域内幼儿园需求统一调配。
(三)待遇:
1.非在编合同教师根据《关于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 中共翔安区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关于提升和调整翔安区中小学幼儿园非在编合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及调整聘用关系的通知》(厦翔教【2017】111号)精神执行。
2.幼儿园将聘请教科院等专家对非在编合同制教师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进行专业辅导。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厦门市翔安区新圩第二中心幼儿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厦门市翔安区新圩第二中心幼儿园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