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医院面向2021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招聘公告

来源:金华市人民医院 2021-01-22 17:19:28

金华市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预防、科研、教学、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综合性医院,是浙江省首批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金华医院(筹)。

医院位于丹溪东路267号,总投资20亿元,总建筑面积28.7万平方米,按照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标准规划建设,是金华市目前占地面积最大、建筑面积最大的医养大健康综合体。

因医院发展需要,现面向2021年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2021年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2.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学历相匹配的实践操作能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科)和学历学位等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硕士研究生要求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要求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涉及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要求所学专业应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条件相适应。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从计划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1日止;

2.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现场报名:金华市人民医院1号楼5楼组织人事部(浙江省金华市丹溪东路267号)。联系电话:0579-89138553。

报名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厅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厅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及能证明个人学识能力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简历、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到金华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部报名,并填写考试报名表。

网上报名:网上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将以上资料原件扫描、1寸电子免冠照片后上传至邮箱:jhsrmyyrsk@163.com,文件命名:报考单位+岗位+学校+姓名+专业+学历。(网上报名人员须在考试前提供报名所须材料原件到组织人事部进行审核)。

3.资格审查和筛选。

报名结束后,医院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通知进行考试。

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用百分制,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分别以60%、40%计入总成绩,不设开考比例。考试时间为2021年2月3日上午7:30,考试报到地点:金华市人民医院南门(金华市横九路)。报名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考试成绩查询:金华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jhhospital.com)。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及相关行业标准(含心理测试)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由招聘单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是否递补。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或接到举报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协议。

(四)公示及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jinhua.gov.cn/)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医院与拟聘用对象签订《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按金华市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和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未按医院规定的时间报到的;

2.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

3.在校期间有违规违纪处分至毕业时未撤销的;

五、疫情防控

1.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所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考生需持身份证、个人健康承诺书(见附件)、浙江省健康码“绿码”、七日内(2021年1月28日后)新冠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及新冠抗体检测阴性报告(已接种新冠疫苗者请同时提供接种证明)、2021年2月2日的纸质版防疫行程卡(见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体温检测正常方可进入考点。健康码为“非绿码”人员、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来(返)金人员且未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及有国外旅居史来(返)金人员且未实行“14+7+7”健康管理措施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对考试当日体温异常的,经现场医务人员排查后,符合参加考试条件,进入备用考场考试。

2.请考生认真做好个人防护,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全程佩戴口罩。

3.考生车辆不得进入考点(金华市人民医院),到达考点金华市人民医院南门(金华市横九路),在检测、核验正常后快速进入,并在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带领下直接到达考场,防止任何形式的聚集。

4.考试结束后,考生分考场、分批次退场。在各考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带领下,考生依次离开考点,避免人员聚集、逗留。

5.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将按相应的应急处置流程进行隔离,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管理。

6.如为既往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请主动向金华市人民医院报告,并在2021年2月2日前提供治愈出院资料(感染者)或结束管控证明资料(密切接触者),发送至邮箱:429189936@qq.com(资料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医院会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考生可以参加考试;如审核不通过,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7.考生刻意隐藏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8.因故不能参加此次考试的考生,作缺考处理。

监督电话:0579-89138697

金华市人民医院

2021年1月22日

附件1:金华市人民医院2021届应届生招聘岗位.xls

附件2:考试报名表.doc

附件3:个人健康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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