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2021年县直三家医院公开考试考核选调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适应卫生体制改革形势,盘活机构编制和人才资源,规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三家医院”)人员补充工作,建立健全从基层培养选拔工作人员机制,根据《泰和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泰组字〔2017〕16号)有关规定,经县干部调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泰和县2021年县直三家医院公开考试考核选调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数量
县人民医院选调43名,县中医院选调47名,县妇幼保健院选调12名。
二、选调对象
2017年1月1日前经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同意办理了借用手续,已被借用到县直三家医院工作的乡镇卫生院的在编人员。
三、选调条件
1.借用人员应是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且目前是三家医院在岗人员。
2.在《泰和县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和借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泰办字〔2016〕272号)下发之前借用人员。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选调资格: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的其它情形。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考试、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泰和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开选调信息。
(二)报名
1.时间:2021年1月26日—1月27日
2.地点:县直三家医院人事科或办公室。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到所报考单位报名,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附后)。各单位汇总后交由县卫健委备案一份。
3.符合条件的人员只限报考本人借用单位。
(三)资格审查
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抽调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报考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及考核结果的审定,给合格者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
(四)考核
考核评分细则总分100分。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1,考核成绩在笔试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三家医院于1月28日前将公示结果报县卫健委。
(五)考试
1.本次选调工作,只笔试不面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2021年1月30日上午9:00—11:00,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并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圆珠笔,不得携带计算器等电子设备。
考核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40%、考核成绩的60%折算相加成总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单位选调名额确定各借用单位选调入闱人员(入闱人员总成绩不低于60分)。如合成总成绩相同,以考核分数高低确定排序。如同单位入闱最后一名合成成绩并列者,也以考核分数高低排序,如考核分数也相同的,实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调入闱人选。
(六)公示
对确定的各单位选调入闱人选,在县卫健委、报考人借用单位和被借用单位公示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确定存在不符合选调条件和要求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按该单位报考对象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不低于60分)。
(七)调动
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由县干部调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选调人员,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县纪委监委部门全程监督。
(二)本公告由泰和县卫健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三家医院公开考试考核选调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1、县直三家医院公开选调人员考核评分细则
泰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22日
县直三家医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考核评分细则
量化考核评分共计100分(占总成绩的60%),各项分值标准分为该项封顶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具体如下:
1、借用年限(24分)。每月0.2分(不足一月的按整月计算),以借用至医院上级主管部门所发抄告单注明的时间为基准,24分封顶。中间有间断者,以最近借用医院时间为基准。
2、任职情况(30分):班子成员计30分,中层正职计29分,中层副职计28分,未任中层及以上职务计15分。以上职务以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文件为准。
3、职称及资格(34分):
(1)专技岗:取得高级资格证未聘者计34分,聘任中级岗位计32分,取得中级资格未聘者计30分,聘任初级师岗位计15分,聘任初级士岗位计10分,未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计8分。
(2)管理岗:聘任九级职员岗位计32分,聘任十级职员岗位计15分,未定级计8分。
(3)工勤岗:聘任技师岗位计32分,聘任高级工岗位计20分,取得高级工等级证未聘者计18分,聘任中级工岗位计15分,取得中级工等级证未聘者计13分,聘任初级工、普工岗位计10分。
4、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情况(12分):考核优秀每年计4分,考核合格每年计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