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面向2017届大学生村官考核聘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夷陵区人民政府 2021-01-25 09:32:03

根据《湖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管理办法》(鄂组通〔2013〕70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大学生村官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8〕558号)等规定,经区委研究决定,从2017年省委组织部统一选聘到我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中考核聘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岗位主要为乡镇事业单位,具体招聘岗位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综合考察情况、岗位需求、所学专业及本人意愿分配,招聘名额9名。

二、考核招聘的条件与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条件。

(三)考核招聘的对象

任满一个聘期、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2017届夷陵区在岗大学生村官。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地点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夷陵区委组织部组织股,联系电话:0717-7821833。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二)报考的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要对照报考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和提供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2.现场报名时,应聘人员须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任职文件、年度考核情况等所要求的其他各类材料,所有复印件须经应聘者本人亲笔签名)。报名须填写《夷陵区2020年面向2017届大学生村官考核聘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便于联系。

3.资格审核。2021年1月25日8:30--17:30,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由区委组织部具体负责。

四、考核主要内容与标准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考核对象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必备的能力素质,能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廉洁自律。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合格:

(1)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的;

(2)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3)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4)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5)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6)参与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7)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8)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的情形;

(9)民意测评合格票低于参加考核人数的70%的。

五、考核程序

(一)考核时间

2021年1月28日前完成考核工作。

(二)考核方式

考核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组织实施。考核组按照考核工作日程安排,提前与考核对象所在乡镇、村联系沟通并发布考核预告,考核对象准备相应资料,撰写个人服务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

1.个人汇报。考核对象向村“两委”干部、驻村干部、“两代表一委员”以及群众代表汇报服务期间的学习、思想、工作、生活情况。

2.民主测评。村委领导班子成员和群众代表对其服务期间表现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参加测评人员不少于30人。

3.个别座谈。访谈对象为驻村干部、村“两委”成员和群众代表。主要了解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原则上不少于10人。

撰写考核材料

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评价并形成书面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和存在的主要不足。

(四)汇报考核情况

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组综合个人汇报、民主测评、个别座谈等情况,形成考核报告,研究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和行业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七、公示及聘用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情况、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夷陵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夷陵区人社局发出聘用通知,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 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明确岗位等级,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岗位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严格考核招聘程序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有关政策口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区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717-7821833,区人社局咨询电话:0717-7201512。

附件:夷陵区面向2017届大学生村官考核聘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宜昌市夷陵区委组织部

宜昌市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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