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公告
为切实提高我县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政府专职消防员。政府专职队员主要岗位包括灭火战斗员、消防车驾驶员(B2驾驶证以上)等;具有汽车驾驶操作等特长的,予以优先录取。
三、招聘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热爱消防救援事业,有奉献精神;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四十五周岁以下;
4、身体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5、政治审核合格;
6、经消防业务培训考核合格。
四、聘用及管理
(一)聘用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后胜任工作者,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管理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火灾扑救;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3.消防车、消防船艇驾驶;
4.集中食宿,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采取轮班制度,每月上20天休息10天。
五、聘用人员的待遇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试用期两个月(退伍军人或已在其他地方从事过消防救援工作的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2000元/月,试用期满后,月收入3000元/月(含五险一金)。政府专职队员经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体技能考核合格后,参照《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78号)文件执行(月收入4500元/月)。
2、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同等条件评功评奖,推荐入党。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年龄在25周岁以下男性每年可以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并全程为有志青年提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考核项目培训。
4、在新招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授衔时,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龄可计算相应年限(需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
六、报名联系人和时间
联系人:胡瀚彬(站长)电话:13979238652
黄智超(指导员)电话:17897927717
报名时间: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26日
彭泽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