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公安局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按照 《宣威市公安局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为更好的完成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加强公安警务辅助力量,弥补公安警力不足现状,经宣威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人数、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人数
本次警务辅助人员拟招聘156人。其中:男性岗位128名,女性岗位28名。招聘条件详见《宣威市公安局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
(二)报名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27日至2003年1月27日期间出生);
3、具有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院校毕业生。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5、自愿从事所报岗位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6、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女性需有辅警工作经历的方可报名。
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如下: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未满5年的;
4、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资格复审时仍未取得毕业证及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证书的人员;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7、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职责
警务辅助人员主要职责是:协助民警进行治安巡逻、控制社会面、打击现行违法犯罪;辅助行政管理;协助处置各类警情和突发事件;调解群众纠纷,减少治安隐患;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服务群众;以及完成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1年1月27日至1月31日,通过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xw.gov.cn)、“宣威警方”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程序及要求
报名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不按照本次招聘方案提供报名材料的人员不能进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1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 报名地点:宣威市公安局政工室(宣威市公安局主楼四楼428室,咨询电话0874—7927389)。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现场报名时由工作人员按照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持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本人近期1寸彩色照片(4张);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属复退军人的还需提供《退伍证》复印件1份。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5、领取准考证时间待定。
6、招聘计划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须达到1:2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放宽开考比例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考试
1.笔试
(1)主要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及时事政治等,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采取闭卷纸笔作答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入场。
(3)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布。
2.面试
(1)笔试结束后,招聘领导小组将组建面试组根据报考人员所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拟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主要测试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和能力。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3)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微信平台公布。
(五)体检、政审考察
体检和政审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考生在本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入围体检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者,选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获得体检资格。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若笔试成绩相同无法确定后续招聘人员的以学历高者优先获得体检资格,若学历再相同则组织该岗位综合成绩并列者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获得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考察参照公务员政审等有关要求进行。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政审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规定网站、微信平台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七)签订劳动合同
招聘领导小组汇总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按程序研究决定后,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组织招聘人员培训后上岗。
(八)在招聘各环节出现人员空缺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是否递补和递补方式。
(九)招聘资格免除规定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资格复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及成功应聘后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招录资格。
五、招聘岗位待遇及管理方式
(一)招聘人员待遇。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以基本工资1500元加绩效考核构成。 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后,按照宣政办发〔2017〕107号文件财政保障标准执行,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待遇为3300元/月/人(含五险),勤务辅助人员待遇为3600元/月/人(含五险),并按有关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二)招聘人员管理方式。此次招聘职位为合同制辅助人员 (以下简称辅助人员),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可以续聘。合同制人员不转人事档案。合同有效期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受聘人不再具有警务辅助人员身份及劳动人事关系。
(三)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合同关系。
六、纪律及监督
(一)考试工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
(三)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四)对违反考试纪律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前培训。
(二)本次招聘公告由宣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单位:宣威市公安局思想政治处
联系电话:0874—7927389。
附件:宣威市公安局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xls
宣威市公安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