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召陵区文化旅游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依据《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召陵区图书馆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服从安排,学习能力强,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本职岗位职责;
3、年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学历较高的优先使用。
4、具有漯河市辖区内户籍的市区常住人员,同时在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进行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不需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但需具有相关证明材料。具体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3)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4)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5)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面试
1、报名时间:发布之日起至招满为止;
2、报名地点:漯河市召陵区汾河路区政府综合楼(区文化旅游局办公室)1417房间;
3、报名方式: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前电话预约,经初审通过后,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再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彩色免冠照片3张;属于复转军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还需提供相关证件等;
4、面试方式:由区文化旅游局和区人社局组织统一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审核公示
经审核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后,在召陵区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期限和待遇
人员被录用后,依法订立合同期限为一年的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不超过两次,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含续签)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被录用后月工资不低于漯河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被录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召陵区人社局和召陵区文化旅游局负责解释。
咨询服务:
1、召陵区文化旅游局,联系人:宋柯, 电话:2605611
2、召陵区图书馆,联系人:杨少伟,咨询电话:2605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