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化镇中心小学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18〕5号)、《关于印发河池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河政发〔2011〕9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7号)等文件规定,为满足我县各单位的用人需求,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人。为了确保这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一)政治信念坚定,服从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聘用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
(四)具有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
(一)原国有企业失业的“4050”人员。
(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三)“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四)持有《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五)因失去土地或因重大自然灾害失业的人员。
(六)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或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初审
符合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到各用人单位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进行面试。
(二)复审
由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后,面试通过者携带相关有效材料、证件到县人社局1楼四号就业服务窗口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四、福利待遇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聘用最高期限为三年,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聘用合同自然终止。公益性岗位工资参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430元/月的1.1倍(即1573元/月)执行,另外由用人单位给予适当的工资补贴,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