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司法警察公告

来源:广西天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2-04 17:27:21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院队伍建设,提高我院司法警务保障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检察业务和维稳安保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3名。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二)年龄20—30周岁(即1991年2月—2001年2月出生),住所地在龙茗、向都检察室附近的,且愿意在法庭工作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身高165厘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四)大专以上学历(优秀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到高中);

(五)具有警校学历人员、退伍军人、体育运动特长者,在同等条件下可视情况优先聘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1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天等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地址: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新区,联系电话:0771-3536225。

(三)报名需要的材料。报名者须交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退伍证等及相关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如实填写《天等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

(四)资格审查。由我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进入面试环节。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面试(时间另定)

由我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

(二)体检

经测试、面试合格后择优安排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

(三)政审

经测试、面试、体检合格的,由我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政审。

(三)聘用

经政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参照本县公安协警工资标准执行,每月工资2400元(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具体工资待遇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下乡、出差的差旅费补助按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附件:天等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天等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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