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2021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打击传销工作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防城港市人才网 2021-02-05 10:08: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人数

此次公招聘勤务辅警人员6人,从事打传工作(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热爱工作;

(三)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段要求见各职位);

(四)勤务辅警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文职辅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岗位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业技能;

(五)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和保密意识、安全意识、服从意识、身心健康;

(六)根据岗位设置要求,此次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男性身高须在165cm(含)以上,女性身高须在158cm(含)以上;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少年管教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或者被强制戒毒的;

5.本人家庭成员其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家庭成员其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受到法律制裁、党纪政纪处分的;

8.现役军人;

9.在读的普通高中(中专)或者普通高等学校;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原则

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招聘标准和程序。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业技能的人员。

四、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1.本次招聘的人员身份性质是公安机关警务警务辅助人员,在人民警察带领下开展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办理编制手续。

2.聘用后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接受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及有其他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个人现实表现,表现优秀者可以考虑续聘。

(二)工资待遇

1.工资标准:基本工资3500元/月(含单位及个人五险缴纳部分),视岗位情况进行岗位津贴设定。

2.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不含五险,2800元/月,试用期结束双方确认后签约。

3.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依法享受带薪休假等相关待遇。

五、招聘程序

招聘发布公告、接收报名材料、资格审查、政治考察、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者放弃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

六、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10日。报名咨询电话:0770-2067203,联系人:左丽。

2.报名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坪龙凤路2号(港口区打击传销行动大队)。

(二)报名方法

1.现场报名。自带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推荐表)、驾照、相关技能证书、《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2021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打击传销工作警务辅助人员登记表》(附件2)等相关证明(需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标准彩照两张到防城港市港口区渔州坪龙凤路2号防城港市港口区打击传销行动大队办公室现场报名。联系人左丽,电话0770-2067203。

2.邮寄报名。将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推荐表)、驾照、相关技能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2021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打击传销工作警务辅助人员登记表》(附件2)原件邮寄到上述地址,相关证书原件于面试前核验。

3.网上报名。将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推荐表)、驾照、相关技能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2021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打击传销工作警务辅助人员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或扫描件压缩包发至港口分局打传队邮箱gkqdcd@163.com,邮件标题为:(姓名+应聘辅警材料)。

目前已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须持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需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报名要求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理解岗位职责、性质任务。报名所填报、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部门的位置,不能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职位。不能用新、旧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及后续招聘各个关节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

(四)资格审查

由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政工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资格初审由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核,然后由报考部门进行审批,并在《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2021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打击传销工作警务辅助人员登记表》签署初审意见。

(五)体检与政审考察

1.由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负责,政审考察贯穿招聘全过程。政审考察参照人民警察招录的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经政审考察不合格的或者存在不适宜报考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不予报名或者录用。

2.根据计划招聘的职位数,对面试合格的人选,从体检与政审等方面考察人选。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可以从报考同一职位中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具体体检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政审考察和聘用。

(六)试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进行考核。

(七)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

七、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测评时间待定,测评地点待定。

(二)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必须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评;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体能测评的,应当放弃体能测评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凡是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必须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三)根据工作需要,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擦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项目测评及规则,结合《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守则》成绩执行标准,本次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体能测评项目: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俯卧撑/女子仰卧起坐。

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二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体能测评的情况当天公布。

八、笔试

体能测评成绩合格的报名人员均具有进入笔试的资格。根据报考岗位的不同参加相对应的笔试考试。

笔试时间:待定,以具体通知为准。

笔试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坪建政路15号,港口分局三楼。

九、面试

(一)面试资格条件。体能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二)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待定,以具体通知为准。

面试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坪建政路15号,港口分局四楼

(三)面试考察

面试采取面谈考察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由考官现场打分,取平均值的方法确定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视为面试合格。面试合格与否以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当天结束公布。

以上招聘程序细节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并通过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公众微信号(平安港口)统一公布。

十、体检

根据计划招聘的职位数,对面试合格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政审考察人员。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可以从报考人员中依次替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具体体检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政审考察和聘用。

十一、公示及聘用审批

(一)公示。经集体研究,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并在平安港口微信号、防城港市港口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落实清楚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港口分局可以根据职位空缺,对候录库中人员进行重新面试从而确定更适宜空缺职位人员并予以补录。

(二)对初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两年);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三)实行动态化管理。招聘单位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岗位工作实际需要,对聘用人员进行相应岗位调整,调整后工资待遇根据实际工作岗位挂钩。不服从岗位调整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其他事项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始终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督察部门将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的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聘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报考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附件1: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2021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打击传销工作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xlsx

附件2: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2021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打击传销工作警务辅助人员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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