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华宁县妇幼保健院2021年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华宁县妇幼保健院拟招聘编外人员1名。通过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试用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2.工作责任心强,好学上进,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服从单位安排;
3.具有较好的亲和力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吃苦耐劳精神;
4.民族、生源不限,身体健康,具备应聘岗位的身体素质和技能。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犯罪前科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党纪、行政处分未过处分期的(至报名日期);
4.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岗位及其他要求
招聘岗位:护理部
(一)人数:1人。
(二)学历、专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专业为护理学、护理。
(三)年龄:18周岁(含)以上40周岁(含)以下(年龄计算时间至2020年11月30日)。
(四)证书要求:须取得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五)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1年2月8日—2月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华宁县妇幼保健院三楼办公室(宁州公园西北门对面,宁州街道宁陶路14号裙楼3楼312室)。
(三)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四)报名者需提交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个人简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其它能够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有关材料、近期免冠彩色小一寸证件照1张(背面写上名字)。所有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本人,收取A4纸复印件一份,并如实填写《华宁县妇幼保健院2021年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1份。
(五)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提交的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律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面试考核安排
(一)资格审查合格者直接进入面试考核,满分100。
(二)面试考核时间:2月10日上午8:30,地点:华宁县妇幼保健院三楼小会议室。
五、体检
根据面试考核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照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由医院统一组织实施,费用自理,时间待通知。
六、公示
根据面试考核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医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试用
公示期满,经公示无异议的,进入单位试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试用资格。新进入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按照《华宁县妇幼保健院编外人员工资、待遇管理办法》执行,实行定额工资。
八、聘用、薪资待遇
(一)试用期满,经院科综合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劳动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聘用期工资待遇按照《华宁县妇幼保健院编外人员工资、待遇管理办法》执行。
(二)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险、生育险等相关社会保险。
(三)享受工会福利待遇。
九、纪律要求
(一)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三)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四)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应聘人员有夫
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华宁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由县卫健局、县纪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组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
咨询电话:0877-5018743(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877-5017508(县卫健局人事科)
0877-5051027(县纪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组)
华宁县妇幼保健院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