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喀什地区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中心招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喀什地区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中心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岗3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喀什地区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中心成立于2020年9月,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5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管理。
主要职责是:承担着喀什地区公安局人民警察教育培训基地的训练保障任务。
二、招聘岗位(见附表1)
三、招聘范围及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需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政治立场坚定。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以及工作年限。
6、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7、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 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1981年2月1日。
8、招聘岗位中对学历和专业有要求的,请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9、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正处在其他公务员统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政审、录取环节的不得报考。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18日至2月28日(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新疆喀什地区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中心(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广州新城花城大道二号路007号)。
4、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 唐贵尧、刘永静 联系电话: 0998-6484409
5、报名所需材料:
①《喀什地区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中心2021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式2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
②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6、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
由喀什地区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中心招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申报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
六、面试
资格审查、政审合格的人员,统一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资格审查、政审、面试通过后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八、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身份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事业岗位工作人员发放待遇。
九、确定拟聘用人员
领导小组对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审议,确定为喀什地区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中心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喀什地区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中心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招聘监督
喀什地区公安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监督电话:0998-2223111
十二、其他事项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喀什地区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中心招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喀什地区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中心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附件3:喀什地区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中心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收自支事业岗位工作人员政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