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教育局2021年嘉善县教育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第二批)

来源:嘉善县人民政府-县教育局 2021-02-18 12:37:33

局属各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师资层次,促进嘉善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嘉善县教育系统将开展第二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刑事、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本科背景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录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阶段均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且具有相应学位。应聘人员均须以其最高学历所学专业报考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4)。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员。

5.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教育高层次人才50人(具体岗位见附件1),普通高中教师13人、职业高中教师7人、初中教师9人,小学21人。

三、招考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按(附件1)所列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28日,上午8:30~11:00。

(2)报名地点: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嘉善学院(人民大道315号)。

2.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份(报名现场领取),本人简历一份;

(2)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成绩单和学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须提供本科录取的批次证明(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和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杭州师范大学等12所浙江省内重点建设本科院校除外);

(5)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

(二)考试

1.考试时间地点:

(1)考试时间:2021年3月28日下午(具体时间报名时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嘉善学院(人民大道315号)。

2.考试形式:考试采取试讲加面谈(如学科需要,可安排笔试,笔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把握学科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设75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3.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成绩在嘉善县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jiashan.gov.cn/col/col1229418196/index.html

和“嘉善教育之声”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体检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四)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事业编制在职教师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县教育局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公示

对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对象,由县教育局在嘉善县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jiashan.gov.cn/col/col1229418196/index.html

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其他说明

1.疫情防控。在招聘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2.本次招聘拟聘用人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报名时暂无教师资格证要求的,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3.对录用的C、D类人才按《嘉善县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实施方案》给予60万元、40万元的奖励。住房政策按《嘉善县“文教卫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住房券”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执行(附件3)。

4.本简章的解释权属嘉善县教育局。

5.政策咨询电话:0573-89102615或89102539。

6.监督投诉电话:0573-89102150。

嘉善县教育局

2021年2月10日

附件1:

2021年嘉善县教育局选聘高层次人才(第二批)岗位需求

1.普通高中:13人

学科

学校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政治

历史

地理

信息技术

合计

嘉善高级中学


1

2

1


1

1

1

7

嘉善第二高级中学







1

1

2

浙江省嘉善中学





1

1

1

1

4

2.中职学校:7人

学科

学校

语文

数学

英语

计算机

合计

嘉善县中等专业学校

2

1



3

嘉善信息技术工程学校

1

1

1

1

4

3.初中:9人

学科

选聘学校

语文

数学

英语

科学

社政

心理健康

合计

浙江省嘉善县第一中学

1

2





3

浙江省嘉善县第四中学


1



2


3

嘉善县泗洲中学

1




1


2

嘉善县实验中学






1

1

4.小学:21人

学科

学校

语文

数学

英语

科学

信息技术

合计

浙江师范大学附属嘉善实验学校

2

1




3

嘉善县实验小学

1

2




3

嘉善县第二实验小学

1

3




4

嘉善县吴镇教育集团吴镇小学

1

1


1


3

嘉善县吴镇教育集团泗洲小学

1

1




2

嘉善县吴镇教育集团硕士小学

1

1




2

嘉善县杜鹃小学

2

1

1



4

附件2:

2021年嘉善县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信息表

应聘岗位


岗位代码


照 片

身份证号


姓名


政治面貌


民族


学历


学位


性别


户籍地


生源地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联系电话


邮箱


是否师范类


教师资格种类


教师资格取得时间


通讯地址


学习经历

学历

学习开始时间

学习结束时间

学校

所学专业

是否

全日制

是否

师范类

本科

是否

一本

是否

双一流

高校

初中




/


/

/

/

高中




/


/

/

/




























工作经历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工作单位

所任职务









审核人


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附件3:

嘉善县“文教卫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住房券”

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壮大优质人才基数,引入我县文教卫系统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结合《中共嘉善县委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县域人才创业创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善委发〔2017〕1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教卫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住房券”(以下简称“文教卫人才住房券”)可兑现面值等额的购房款,既适用于购买的商品住房,也适用于购买的人才福利房。购买人才福利房的,还可享受最大面积内8折优惠。

第三条“文教卫人才住房券”的兑现仅限于2019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嘉善县购置的房产。

第二章发放对象及基本条件

第四条发放对象

在我县文化系统群众文化、文物博物、工艺美术、体育教练、图书资料、艺术岗位,县属教育系统教学岗位,卫生系统医、药、护、技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全职工作且符合发放对象目录的专业技术人才(定向培养生除外)。

第五条基本条件

申请“文教卫人才住房券”的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一)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或招录的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文化、教育、卫生系统以正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日期为准;

(二)新引进或招录后持续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且被聘任为相对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三)在我县按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达到相应年份。

第三章 申领标准

第六条10类人才的申领标准

(一)国家级高端人才: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可申领“文教卫人才住房券”面值100万元。购买人才福利房可享受优惠的最大面积为120平方米。

(二)省级高端人才: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可申领“文教卫人才住房券”面值80万元。购买人才福利房可享受优惠的最大面积为120平方米。

(三)市级高端人才: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可申领“文教卫人才住房券”面值60万元。购买人才福利房可享受优惠的最大面积为120平方米。

(四)高级人才: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可申领“文教卫人才住房券”面值35万元。购买人才福利房可享受优惠的最大面积为120平方米。

(五)正高级职称人才: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可申领“文教卫人才住房券”面值35万元。购买人才福利房可享受优惠的最大面积为120平方米。

(六)副高级职称人才: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可申领“文教卫人才住房券”面值30万元。购买人才福利房可享受优惠的最大面积为120平方米。

(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可申领“文教卫人才住房券”面值30万元。购买人才福利房可享受优惠的最大面积为120平方米。

(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系统另含部分“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文理类本科):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可申领“文教卫人才住房券”面值25万元。购买人才福利房可享受优惠的最大面积为100平方米。

(九)“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教育系统为其他“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文理类本科):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可申领“文教卫人才住房券”面值15万元。购买人才福利房可享受优惠的最大面积为80平方米。

(十)医学类专业非“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除外):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且在县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3年,可选择申领“文教卫人才住房券”面值10万元,或可选择购买8折优惠的人才福利房,优惠最大面积为80平方米。

第四章 发放和兑现程序

第七条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在线平台(嘉善县人才服务智慧管理平台)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后由县人力社保局进行认定,经认定后,主管部门将通过人员名单在本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主管部门汇总申请人所需纸质材料统一提交县人力社保局进行复核,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个人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国内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高级职称人才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高级以上人才提供相应层次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八)夫妻双方都符合申领标准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领“文教卫人才住房券”涉及的个人住房状况经申请人授权后由县建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代为查询,参保信息、岗位聘任情况经申请人授权后由县人力社保局代为查询。

第八条审核发放

县人力社保局逐一核查申请人材料,经确认后,集中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人才类别选择相应“文教卫人才住房券”进行编号登记。“文教卫人才住房券”由主管部门统一领取后发放至申请人。

第九条兑现方式

申请人购房后,申请人统一于每季度首月的1-15日,持购房全款发票、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文教卫人才住房券”向县人力社保局申请兑现,申请兑现时申请人必须全职在嘉善工作。经核查无误的,分次逐年兑现。

(一)按照“文教卫人才住房券”面值金额4:3:3的比例,分三年兑现到位,直接汇入申请人个人账户;

(二)购买人才福利房的,20%的优惠部分,按照4:3:3比例分三年兑现到位,直接汇入申请人个人账户;

(三)兑现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发票金额,已领取租房补贴的,在兑现第一笔购房补贴金额时扣除相应额度资金;

(四)已部分或全部兑现“文教卫人才住房券”的,不再变更申请额度。

第五章 使用要求

第十条“文教卫人才住房券”实行实名制管理,仅限申请人本人使用,且房屋所有权须为申请人一人或与配偶、子女、父母共同所有。

第十一条申请人调离“第四条 发放对象”所列专业技术岗位的,申领的“文教卫人才住房券”即行失效。

第十二条“文教卫人才住房券”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未购房的,不可重新申请。

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和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不定期抽查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文教卫人才住房券”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该申请人的申领资格,追回相应资金,并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相关说明

(一)人才福利房:政府适时从持有的人才公寓中安排一定数量的房源作为人才福利房,面向人才出售。房源不足时,采用积分制形式进行人员排序,排序靠前者优先选房(积分相同者抽签决定);

(二)“双一流高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中明确的高校;

(三)在浙江省外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办理调入审定;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已实施自主评聘的单位,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须经评聘(审)会确认被聘任为相对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四)同一申请人更换用人单位前后,分别符合申请“文教卫人才住房券”或“企业人才住房券”条件,原人才住房券已兑付完毕的,不重复申领、不补差;未兑付完毕的,按最新岗位申领对应的人才住房券,仅可兑现剩余比例的补贴金额。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都符合“文教卫人才住房券”申领标准的,各自为申请主体,购买人才福利房可享受优惠的最大面积就高计算,“文教卫人才住房券”面值可叠加使用。

夫妻双方分别符合“文教卫人才住房券”与“企业人才住房券”申领标准的,各自为申请主体,购买人才福利房可享受优惠的最大面积就高计算,两类“人才住房券”面值可叠加使用。

第十六条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的文化系统非事业在编人员,在我县缴纳社保,符合文化系统发放对象目录,且在我县工作期间获得党政部门颁发的国家级以上重要文化类奖项和荣誉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经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上报并提请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研定具体资助事宜。

第十七条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的文教卫事业在编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属高级以上人才但未被纳入发放对象目录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经主管部门上报并提请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研定具体资助事宜。

第十八条2019年1月1日以后整体引进的文教卫人才团队中有3人及以上符合“文教卫人才住房券”申领条件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提供更加及时、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十九条文教卫系统发放对象目录中第1—8类高层次人才新引进或招录时间可放宽至2017年3月28日(《中共嘉善县委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县域人才创业创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善委发〔2017〕12号)文件发布日期)。

第二十条申领和兑现“文教卫人才住房券”,以引进时的人才类别为准,“一事一议”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文教卫人才住房券”制度由县委人才办牵头,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县人力社保局具体负责“文教卫人才住房券”的发放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教育系统发放对象目录

一、国家级高端人才:

1.国家级教学名师;

2.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教学名师领军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二、省级高端人才:

1.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第二层次培养人选、省特级教师、省高校教学名师;

2.省“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教学名师领军人才)、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3.全国优秀教师获得者、省杰出教师获得者。

三、市级高端人才:

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市杰出人才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市名师名校长、市教育领军人才、市教育名家。

四、高级人才:

“南湖百杰”优秀人才、市杰出人才第二层次培养人选。

五、正高级职称人才。

六、副高级职称人才。

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须为“双一流”高校)、部分“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文理类本科(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九、其他“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文理类本科。

以上人才新引进或招录后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持续从事教学工作,且被聘任为相对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附件4:

非师范类应聘对象的专业要求

学科

对应专业及大类

语文

中文文秘类

数学

基础理学类

英语

外国语言文学类

物理

基础理学类

政治

社会政治类

历史

社会政治类

地理

地质矿产类、基础理学类相关专业

科学

化学工程类、医药化工类、医药化工类、生物工程类、农业类、林业类、基础理学类相关专业

社会与政治

社会政治类

信息技术

计算机(大类)类、计算机(软件)类、计算机(网络管理)类、教育技术学专业

心理健康

教育学类下二级科目:心理健康教育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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