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关于2021年2月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核准,龙岗区水务局决定选聘3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岗位详见《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2021年2月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选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代码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
2.本次选聘的资格条件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21年2月19日(如年龄要求45岁以下,即1975年2月20日之后出生)。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失信惩戒对象;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2.时间:2021年2月19日-3月1日9:00-18:00(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接受报名。
3.地点: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11号水务大楼616室。联系人:吴小姐,联系电话:0755-28937410。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考试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报名者应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如与事实不符,取消其选聘资格。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公开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3);
2.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复印件,验原件);
4.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见附件4);
5.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6.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三)报名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面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符合资格条件的所有考生直接参加面试,面试分数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根据面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按岗位拟聘用名额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无法确定体检人选,通过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之后5个工作日内在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lg.gov.cn/)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同时核实报考人员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经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六、审定聘用资格并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龙岗区水务局将有关材料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审定。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选,由龙岗区水务局在网站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选,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规定的,由龙岗区水务局按规定时间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且未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批准,1年内(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龙岗区水务局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少于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1年2月19日。岗位要求取得2年以上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19年2月19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二)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6年2月20日以前参加工作。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
2021年2月18日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2021年2月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docx
附件3: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公开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4: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