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永县委组织部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县委组织部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5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人数及范围
(一)选调职位、人数
中共江永县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工作人员1名(参公事业编制);
中共江永县党代表联络室工作人员2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江永县人才发展服务中心财务管理人员1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江永县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选调范围
参公事业单位面向全市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的人员进行公开选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面向全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进行公开选调。
二、选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文字综合、组织协调能力较强,专业素质过硬,工作业绩突出;
(二)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含称职或合格);
(三)报考参公事业单位的,须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已进行登记);报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须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四)报考江永县人才发展服务中心财务人员岗位的,要求为财务管理、会计学或审计学专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
1.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与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按其他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5.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中共江永县委组织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签署推荐意见,连同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到江永县委组织部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行政中心三楼3025县委组织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746-5722441,联系人:管子亨(18174615257)。报名时间:2021年2月22日至2021年2月26日。报名所需资料:①《中共江永县委组织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三张;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证明;⑤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证明;⑥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身份证明。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县委组织部严格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报考总人数与职位公开选调计划数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或取消公开选调。
(三)考试
①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等,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60%。
②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职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如体检有不合格的或者自愿放弃体检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廉洁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六)讨论决定和公示、试用、调入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拟公开选调对象。经研究,如职位无合适人选或者合适人选未达到选调计划的,该职位可空缺或者减少选调名额。拟选调对象报县委同意后,将拟选调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选调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选调对象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正式入编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工作单位。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由县纪委全程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江永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江永县委组织部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