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中心医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聘简章

来源:金华市中心医院 2021-02-19 18:11:16

金华市中心医院是由建于1910年的金华福音医院和1946年的省立金华医院合并发展而来的百年老院,是浙江中西部地区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2012年挂牌浙江大学金华医院,2020年挂牌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金华医院。在全国2398家三级公立医院中,金华市中心医院2018年度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全国排名第83名,浙江省内排名第9名,等级为A+,位列全国三级公立综合性医院前10%。医院秉承“求真、创新、仁爱、奉献”的医院精神和“敬佑生命、福泽百姓”的服务理念,深化医疗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创建“最多跑一次”示范性医院,大力实施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顺利通过浙江省第四周期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复评,持续推进清廉医院创建工作,营造文明和谐的干事氛围,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近年来,医院被授予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国家高级卒中中心、中国胸痛中心、中国创伤救治联盟创伤中心建设示范基地、全国健康管理示范基地、国家级急诊医学示范基地、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全国医院医疗保险服务规范先进单位、中国最佳医院管理团队奖等荣誉。

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14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沟通能力。

3.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含2021年应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在2021年11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境外留学人员,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45周岁及以下。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1.涉及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应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条件相适应。

2.专业问题由招聘单位解释。

3.具体招聘岗位、人数、专业要求见下表:

岗位

人数

专业

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医师

1

耳鼻咽喉科学

眼科医师

1

眼科学

心胸外科医师

1

外科学、胸心外科

泌尿外科一病区医师

1

外科学、泌尿外科

泌尿外科二病区医师

1

外科学、泌尿外科

心血管内科一病区医师

1

内科学、心血管内科

心血管内科二病区医师

2

内科学、心血管内科

神经内科医师

1

神经病学

肾内科医师

1

内科学、肾内科

消化内科医师

1

内科学、消化内科

呼吸内科医师

1

内科学、呼吸内科

内分泌代谢科医师

1

内科学、内分泌代谢病

药学部临床药学

1

药学类

合计

14


三、相关待遇及说明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享受金华市人才引进相关待遇。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达到一定科研水平的,经双方协商,我院研究通过后,可以享受购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相关待遇。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2.现场报名地点:金华市中心医院行政楼6楼组织人事部(浙江省金华市人民东路365号,邮编:321000)。

网上报名:应聘者发送报名所须材料电子版至电子邮箱:jhzxyyrsk@163.com(投递简历邮件标题:博士+姓名+应聘岗位)。

3.报名提交材料:

(1)报名表及个人简历;

(2)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厅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21年11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反映个人学术水平的论文、业绩的证明资料;

4.资格审查和筛选: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筛选,再通知进行考试。网上报名人员须在考试前提供报名所须材料原件进行审核。

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不设开考比例。考试采用业务考核方式,主要考核应试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与岗位的匹配度。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三)体检、考察

对业务考核合格人员,经医院研究同意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华市中心医院网站(http://www.jhzxyy.cn)和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inhua.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2021年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在2021年11月30日前须提供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21年11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办理录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医院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与医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疫情防控

1.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所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考生需持身份证、个人健康承诺书、浙江省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方可进入考点。健康码“非绿码”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对考试当日体温异常的,经现场医务人员排查后,符合参加考试条件,进入备用考场考试。

2.考试前14天内来自(或途径)境外、国内重点地区(重点地区划分随相关文件动态调整)的考生,需主动联系金华市中心医院(联系方式附后),提供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3.请考生认真做好个人防护,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备用考场的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

4.考生到达考点,在检测、核验正常后快速进入,并在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引导下直接到达考场,防止任何形式的聚集。

5.考试结束后,考生分考场、分批次退场。在各考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带领下,考生依次离开考点,避免人员聚集、逗留。

6.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将按相应的应急处置流程进行隔离,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管理。

7.考生刻意隐藏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8.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作缺考处理。

特别提醒: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考生,如来自(或途径)境外、国内重点地区(重点地区划分随相关文件动态调整),务必提前到金华,为申请浙江省健康码“绿码”或血清、核酸检测,预留充裕时间。因身体健康异常,需“120”转运至定点医疗的转运检查治疗等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金华市中心医院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指导。

(二)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金华市中心医院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79-82553755(组织人事部)

监督电话:0579-82553366(纪检监察室)

金华市中心医院

2021年2月19日

附件1:报名表.docx

附件2:个人健康承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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