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太谷调查队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为支持做好全省月度调查失业率统计工作,根据晋人社厅函【2021】137号文件要求和按照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决定为国家统计局太谷调查队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数量
国家统计局太谷调查队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
二、招用人员条件
1.具有太谷户籍,年龄在4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2.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或家庭稳定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倍;
4.要求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PAD电子设备,能够熟练操作各种办公软件,能够开展简明数据分析。
三、招用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21年2月22日—23日
2.地点:太谷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太谷区人社局四楼就业1号窗口)
3.携带材料:
(1)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彩照1张;
(2)已经加盖“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专用章”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3)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认定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在太谷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审批表》,进行就业援助困难人员认定。
(三)面试
本次招用不组织笔试,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由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和用人单位择优录用,招满为止。
(四)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在太谷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录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三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的工资为每月1500元(工资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并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负担,个人部分由被录用人员自己承担)。
六、录用人员的管理
由用人单位按照《晋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管理办法》、《晋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管理补充办法》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电话:0354-6228313
晋中市太谷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