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为书记员,在司法办案等岗位从事辅助性工作。招聘人数3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且须在2021年2月1日前取得。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6.具备岗位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7.具有开拓能力,能够吃苦耐劳,有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人员;
3.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书记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应聘人员于2021年2月22日至3月12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到双牌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307办公室报名。
报名需交资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及工作简历资料,现场填写招聘报名登记表。
地址:双牌县紫阳路(双牌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
咨询电话:0746—7722116。
2.集中测试
参加集中测试:含笔试和面试(占比4:6)。主要测试应聘者是否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时间在3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与考察
根据测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集中测试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 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工资待遇从优,并享受合同约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双牌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