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澄海区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专项工作临聘人员公告

来源:澄海区人民政府 2021-02-22 14:02:41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力量,经区政府同意,区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项工作临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数据统计和信息核查专项工作临聘人员2名(具体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澄海区户籍,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二)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6年2月22日后出生);

(三)品德优良,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有较强的责任心,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四)有较好的文字、语言表达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五)能适应24小时轮值班工作。(男性较为合适)

三、聘用期限

专项工作临聘人员聘用期2年。

四、工作职责、人员关系及管理

(一)工作职责。负责疫情防控数据排查工作的统筹、指导和交办以及信息统计数据的报送工作,并完成区政府办公室赋予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关系。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对专项工作临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明确由劳务机构与聘用人员建立劳动管理关系,并向机关事务管理局实施劳务派遣。

(三)人员管理。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所派遣的人员统一管理和使用,并负责聘用人员的岗前培训。根据工作实际,可以对派遣人员岗位进行调配。聘用期间,派遣人员应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单位定期对派遣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提前30日书面告知劳务派遣机构后,予以解除派遣关系。

五、薪酬和相关待遇

上述劳务派遣人员正式聘用后薪酬实行月薪制,根据有关制度执行发放,年薪总计确定为每人每年3.8万元(包含全额购买社保、医保、劳动代理费等费用)。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劳务派遣机构合同约定,购买服务人员薪酬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定期拨付到劳务派遣机构,由该机构发放到各聘用对象,并代为办理各项保险。

六、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录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聘用。

(一)发布招聘公告。

由澄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澄海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方式和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8日至3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 —5:00)。

2.报名地点:汕头市澄海区泰安路与玉亭路交界雄辉楼二楼(汕头广聚劳动保障事务服务有限公司)。

3.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4.联系电话:13642214777。

5.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澄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附件2),下载后用A4纸打印填写;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相关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6.资格审查:接受报名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证件(资料)不全且不能在报名截止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招聘资格。

(三)考试。

1.考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及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2.考试内容:个人综合素质能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知识。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考试结束后,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负责)。

2.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参照有关规定进行考察,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选,在澄海区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视作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工作岗位由澄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

七、招聘的组织和监督

联系监督电话:0754-85878611(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地址: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党政大楼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汕头市澄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2月22日

附件1:汕头市澄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数据统计和信息核查专项工作临聘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澄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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