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关于招用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完善就业失业统计监测体系,国务院决定从2021年起开展省级月度调查失业率统计工作。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山西省统计局关于支持全省月度调查失业率统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137号)精神,现将招用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用名额
本次我县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招用名额为8名,从事月度调查失业率统计工作。
二、招用条件
具有我县户籍,40周岁以下(1981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PAD等电子设备、热爱调查统计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协调沟通能力,并符合下列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认定条件中一条的人员:
(一)靠借贷上学或家庭稳定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倍,仍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二)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三)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中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中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三、招用程序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行登录平遥政府网站下载《就业创业证》申领登记表、《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晋中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街道办(乡镇)核实签字加盖印章后,到县人社局509室(平遥县柳根西路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创业证》,并在县人社局530室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携带以下规定的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
(3)靠借贷上学或家庭稳定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倍,仍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还需提供:靠借贷上学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或相应证明材料、家庭稳定月收入(6个月)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倍的提供家庭成员就业创业证、本人提供情况说明和真实性承诺及相关印证材料。
(4)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请人已婚的,家庭成员指其配偶及未婚子女;申请人未婚、离婚、丧偶且有未婚子女的,家庭成员指其子女;申请人未婚、离婚、丧偶且无未婚子女的,家庭成员指其父母。每个零就业家庭内,只限一人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材料还需提供:家庭成员就业创业证并进行失业登记。家庭成员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5)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6)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中失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还需提供:县扶贫开发中心出具的证明。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中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还需提供:加盖“平遥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印章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复审)表》、近3个月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记录及就业创业证。
以上提供的证件及复印件均为现场查看原件、核对留存复印件2份,证明材料留存原件。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27日—28日。
2.报名地点:平遥县柳根西路行政服务中心533室
3.报名时携带材料:(除证件原件外均为A4纸格式)
(1)本人近期一寸同版红底免冠照片3张;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已经加盖“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专用章”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专项公益性岗位招用报名登记表》(公告附件下载,个人内容须打印,在现场报名时提交审核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名确认);
(三)资格复审。县人社局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
(四)面试。本次招用不组织笔试。对通过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人员组织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工作将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用名额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休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可在接到通知2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用单位、参加体检的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出现空额,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从体检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招用人员,并在平遥政府网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招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退出。期间经培训不能胜任调查工作的人员,按规定退出专项公益性岗位。对反映有影响招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招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招用。出现空额,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待遇标准
对招用的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为平遥县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标准随平遥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单位部分由政府就业资金负担,个人应缴部分从岗位补贴中代扣。
咨询电话:0354-5868155
附件:
平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遥县统计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