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淮安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招聘简章
淮安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是市政府直属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因事业发展需要,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淮安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1名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办案书记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思想素质良好;
2、身体健康,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类(以《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为准)专业毕业;
4、具备基本运用计算机技能,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有较强的文字理解和归纳能力;
5、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试采取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投递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
截止报名时间:2021年3月10日17:00。
2.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需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可在淮安仲裁委网站zcw.huaian.gov.cn、淮安人才网www.hasrcsc.com下载),发送至邮箱huaianzcw@163.com,此为唯一报名方式,其他方式不受理。
3.报名须知
报名邮件标题统一为“姓名-应聘编外用工”,须同时以附件方式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照片、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须保证所填各项信息均如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材料经过初审合格后,电话通知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应聘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等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参加考试。
机试开考比例1:3。报名人数如不到3人,取消招聘计划。
(二)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笔试测试内容:计算机中文录入技能。
考试时间和地点: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务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安排。
(三)面试(满分100分)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机应变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根据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人才网和淮安仲裁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具体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另行安排。
(四)总成绩计算与公布:计算总成绩时,按计算机中文录入技能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在淮安人才网(www.hasrcsc.com)和淮安仲裁委员会官方网站(zcw.huaian.gov.cn)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由淮安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按要求到指定地点集中,前往医院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缺额时,在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参照《2020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因体检或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生个人原因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以最终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替补。
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依照有法律职业资格优先的顺序确定拟聘人员;如仍不能确定时,依照学历高优先的顺序确定拟聘人员;如仍不能确定时,通过加试按成绩高低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淮安人才网和淮安仲裁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考试总成绩2年内有效,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相关待遇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双向选择,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从工资中扣除。每月工资待遇按《淮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服务年限3年。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电话: 83905332、83320411
本简章由淮安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