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全民健身中心救生(安全)员招聘公告
为保障县全民健身中心正常开业运营,根据经营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合同制救生(安全)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岗位要求 | 薪资待遇 |
游泳馆救生员 | 12 | 1.高中、职高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责任心强、执行力高,有较好的社交能力和敏捷的洞察力。 2.持有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 3.无救生员证者,公司可推荐至相应培训机构培训考证,费用自理,取得证书后再录用。 4.身高170cm以上。 | 1.无证者培训期间计发临时工资2000元/月,培训费用公司按6000元包干,取得证书录用后分3年度返还个人; 2.试用期工资:2500元/月; 3.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后工资 :基本工资2500元/月+绩效+养老保险、工伤、医疗保险+工会及中餐补助等福利。 |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政治素质,能保守工作秘密,无不良记录;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标准;
(四)限永丰县户籍(或配偶属永丰县户籍)人员;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的;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涉黑涉恶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身体不适应高强度工作的;
6.吸毒或涉毒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面试、体检、试用考察、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永丰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26日—3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永丰县行政中心(县政府)三楼328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材料:①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网上自行下载打印);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其他相关技能证书、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③本人近期免冠红底彩色两寸照片3张;④本人不属永丰县户籍但配偶属永丰县户籍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并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视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情况,适时调整招聘岗位人数;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体能测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面试和体能测试情况,择优推荐参加救生员培训和考试
(四)体检
对取得救生员证书的,上岗前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后若产生岗位空缺,可以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五)试用考察
救生员需在上岗前取得资格证书,试用考察3个月,试用不合格的不予录用。试用期间按2500元/月计发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内如发现招聘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存在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辞退。
(六)聘用
对试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评定不合格者,则不予以聘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救生员资格的,一律不予聘用。
四、聘用人员管理
1.招聘人员为永丰县全民健身中心救生(安全)员。
2.聘用人员前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三年后合同每三年一签。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后,待遇标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养老保险、工伤、医疗保险”,工资待遇随公司发展状况进行调整。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制度由永丰县城发集团另行制定。
3.对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
4.聘用人员上岗后,6个月以内不得离职。6个月以上需要离职的要以书面形式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如遇重要活动、赛事工作未完成,须本人继续处理,未获批准前,聘用人员不得自行离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永丰县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6-2206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