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纪委监委2021年2月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区纪委监委公开招聘10名一般类岗位专干。现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人数
招聘职位及人数详见《光明区纪委监委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十八周岁以上,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者需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不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26日至3月5日18:00。
2.报名资料:
(1)《光明区纪委监委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报名表》扫描件(附件2)。
(2)《光明区纪委监委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信息表》(附件3),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5)学历学位验证证明。
(6)计划生育承诺书扫描件(附件4)。
(7)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扫描件(附件5)。
(8)任职回避承诺书扫描件(附件6)。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资料请按上述清单编号排序打包压缩,发送至深圳市光明区纪委监委办公室政务邮箱jwjwbgs@szgm.gov.cn,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姓名+专干报名”;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时间截止后均不再受理投递的简历及资料。
报名联系人:覃小姐,联系电话:0755-88212763(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体检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或入职后被我委发现报考者报名时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报考相关资格、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1年2月26日。
2.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与报考招聘职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7)。
4.通过资格初审环节的考生,我委将于4月30日前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进行通知,审核不通过的,不予通知。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方法。考试统一划定笔试合格线65分、面试合格线75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我委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进行通知。
考试形式:由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考试笔试或采用线上形式,及面试线下的方式进行。
五、资格复审
由我委对进入本环节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体检人员须按要求至指定医院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参照广东《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公示
我委将经考试、资格复审、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录用的,且不违反录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八、递补
进入资格复审、体检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资格复审、体检不合格的,相应职位视情况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体检人选。
九、办理入职
确定为我委聘用的人选,由我委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监督举报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光明区纪委监委,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二)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绿码及14天内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四)本公告由光明区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光明区纪委监委
2021年2月26日
附件1:光明区纪委监委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职位表.xlsx
附件3:光明区纪委监委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