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喀什河流域水利水电设计院对外公开面向疆内疆外公开招聘简章
喀什河流域水利水电设计院是喀什地区国资委阳光建设发展集团下属的国有股份制设计院,随着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和业务发展需要,我院部分岗位人员需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制定如下简章:
一、基本介绍
我院设:党政计财人事部,市场发展部,技术运营管理部建筑市政设计部,水利水电设计部,智能物联网设计部,投资,收费,维保。
二、招聘工作原则及方式
以确保人才队伍稳定为前提,应遵循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统一指导、分类管理、分级调控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培训、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岗位、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具体详见《喀什河流域水利水电设计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公开招募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
2.符合公开招聘原则,岗位技能需求;
(三)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受刑事处罚刑期尚未届满(含假释、缓刑考验期未满)人员不得报名。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的不得报名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招聘简章公布在新疆人才网站,应聘者报名请完整填写《喀什河流域水利水电设计院有限公司招聘报名申请表》(附件),并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及相关证书电子版投递至指定电子邮箱。
2.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4月1日。
(二)报名流程
1.采用网上报名,报名邮箱:1615438559@qq.com(孙先生);1250742985@qq.com(张女士);
2.如实填写《喀什河流域水利水电设计院招聘报名申请表》;
3.同时传送彩色电子照片(1寸蓝、白底证件照JPG\GIF\PNG规格,200K以下)、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4.以上2.3两项内容以压缩包的方式,备注名设置为:姓名+喀什河流域水利水电设计院名称(岗位编号)发送指定邮箱。
5.简历投递后公司根据对岗位的各项要求进行初步筛选,初步筛选结果评价是否进入初试,并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视为报名成功。
6.报名后信息不能再进行修改,应聘人员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条件如实报名。因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提供个人信息不实,在招聘过程中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7.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资格审查和面试时携带)。
8.招聘岗位咨询电话:15609023702(孙先生);13999098651(张女士),请于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至下午19:00间拨打。
(三)资格审查
面试入围人员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根据电话通知)。
1.资格审查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2.资格审查时需携带的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一份及1寸免冠彩照1张;
(四)面试
1.面试方式为线下面试,场地根据所在办公地点进行安排,面试地址如下:
喀什市深喀大道便民路15号喀什河流域水利水电设计院8楼
2.面试时间及注意事项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为准。
3.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
4.参加面试的应聘者须持有效身份证、报名表原件,按规定的时间提前4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不能证明其身份者、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的,不得参加面试,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结束后,喀什河流域水利水电设计院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将以电话、短信形式通知面试通过人员,并告知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6.公示公告,详见人才网公众号,公示期5个工作日。
7.工作地点:1.喀什市深喀大道便民路15号喀什河流域水利水电设计院八楼。
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西路儿童村对面北晟广场东侧11楼
(五)体检
1.根据最终面试、考评结果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3.参加体检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市级及以上医院进行,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4.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招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后可组织复查,且只复查一次。
6.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对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导致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应聘者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政审
1.喀什河流域水利水电设计院有限公司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政审,由居住地社区或计生委提供相关证明。
2.拟聘用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3.拟聘用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能按期提供毕业证原件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4.政审不合格的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政审。
(七)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喀什河流域水利水电设计院有限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2.在招聘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应聘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3.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若试用期内存在违法、违纪现象或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薪酬福利
工资标准参照喀什地区四类区域,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标准执行,职务工资(岗位工资)艰苦地区补贴,南疆补贴,保留补贴,对照现行工资执行,根据个人专业能力及工作年限制定工资标准执行方案。
1.助理工程师(十二级,十一级,)等级工资标准执行
2.工程师(十级,九级,八级)等级工资标准执行
3.副高级工程师(七 六 五 )等级工资标准执行
4.正高级工程师(四 三 二)等级工资标准执行
5.注册二级建筑,注册二级结构工程师,按工程师八级档次工资标准执行
6.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注册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 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注册暖通工程师,注册给排水工程师,工资按(七 六 五)等级工资标准执行
7.被招录人员,经我院考核录用的设计人员,工程师技术骨干,高级工程师,注册工程师,除工资参照喀什地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外根据工作业绩,按建筑、水利、市政工程,设计行业的标准给予提成,具体要求(面议),
8.录用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享有五险,工作三年以上缴纳住房公积金。
9.对于技术骨干单位给予提供周转房。享受法定公休日、婚假、产假、带薪年假等。
五、其他事宜
(一)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人才网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二)本《简章》由喀什河流域水利水电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
15609023702(孙先生)、13999098651(张女士)。
附件3:《喀什河流域水利水电设计院工资参照三类事业单位自收自支执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