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伊宁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为进一步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需要,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落实检察官办案团队建设要求,确保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经县委研究同意,结合我县实际,采取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聘用制书记员。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招聘人数:共计招聘书记员3名。
岗位职责:案件办理过程记录工作;案件材料接收、录入,以及案卷装订、保管和归档;法律文书校对、印制、收发和各类工作材料管理;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四)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人岗相适。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1日)。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汉语言文学专业优先。
4.遵守宪法和法律,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近五年来,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人员;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是伊宁县县聘工作人员;
8.近三年辞聘、解聘的原有县聘人员;
9.本级检察机关在职工作人员的亲属;
10.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天山人事中心、伊宁县党建网(http://www.ynxdj.gov.cn/)、杏乡组工、伊宁县零距离、伊宁县就业服务超市、伊宁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拟定于2021年3月8日至3月12日
2.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
3.报名、资格审查地点:伊宁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402室。
4.考试考务费:报考人员需缴纳考试考务费100元/人;
5.携带资料: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近期蓝底1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表(A4纸打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待定;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科目:笔试内容以法律知识及时事政治为主,统一采取闭卷形式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4.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5.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前往人社局一楼大厅门口公示栏查询或在伊宁县就业服务超市平台公示,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面试
根据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1:3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1.面试时间:待定;
2.面试地点:待定;
3.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笔试、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低决定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3.综合成绩于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布,在人社局一楼大厅门口公示栏或在伊宁县就业服务超市平台公示。
4.考生考试成绩一年有效,如入围体检、政治审查及试用期的人员有不合格情况出现缺额时,可依据成绩从高往低依次递补。
(六)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总成绩合格人员由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可在次日书面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3.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合格人员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 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
(七)政审、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公安局、用人单位等相关部门组织政审。政审内容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因政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空缺名额,按该职位总成绩合格人员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拟聘人员确定后,在人社局一楼公示栏或伊宁县就业服务超市平台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署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由县纪委、县人社局、县检察院核实统一答复。
五、工资待遇及考核管理办法
1.聘用人员由县财政供养,工资待遇按照同地区新招录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在聘用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比例依照同地区有关规定执行;
2.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与拟聘人员签订为期2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考核标准执行,与所在单位工作人员一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4.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教育学习、管理、培训、培养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需仔细阅读《公告》和《职位表》,严格对照自身条件和岗位要求报考。
(二)报考人员要诚信报考,确保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有效。凡在报考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且在5年内不得参加伊宁县组织的各类县级招聘考试。
(三)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应认真核实联系电话,并且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所留联系电话有误或无人接听、停机等其他自身原因影响考生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资格的后果自负。
(五)招聘工作自觉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检察院共同负责解释。
联 系 人:艾吉尔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淑芳(伊宁县人民检察院)
咨询电话:0999-4050828(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9-4021983(县检察院政治部)
监督电话:0999-6751110(县纪委、监委)
附件:
1.伊宁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书记员公告2021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