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开招聘5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退役士官士兵优先招录)
怒江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因工作需要,特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 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 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不限男女);
3. 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电脑操作能力;
5. 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岗位安排,爱岗敬业;
6. 根据相关规定,优先招录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公安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
2. 报名时间: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3月16日
3. 报名地点:怒江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楼政工纪检监察室。(六库镇江东八一路一号)
4. 报名所需材料: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以及所具有的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A4纸张)。
5. 报名咨询电话:政工纪检监察室:0886-3627390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验审及面试。
(三)政审:
应聘人员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本人政治审查,政审合格才可进入后续招聘。
(四)体检:
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需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聘用:
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培训后分配工作岗位。
(六)工资待遇:月工资3000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 曾有吸毒史的;
3. 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 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 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 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7. 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