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盘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按照盘山县委、县政府对盘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事业编制人员招聘的相关要求,盘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1年盘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
4.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及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报考者,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4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报考者,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1975年3月4日以后出生);
5.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即可报考;
6.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同意材料);
7.户籍地须在辽宁省范围内。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盘山县卫生健康系统正式在编人员不在本次引进之列;
2.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组织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相关活动的人员;
6.有失信行为被相关部门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1年3月8日至3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名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名人员需到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rsj.panjin.gov.cn/13277/)下载并填写《2021年盘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盘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政审表》(附件3)。
(三)现场报名地点:盘山县卫生健康局三楼305室(盘山县新县城府北大街9号楼)。
(四)注意事项:疫情期间,报名人员需全程佩戴口罩,须提供“健康通行码”绿码,登记后进入。
(五)开考比例:招聘计划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需达到1:3及以上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3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岗位,由本次招聘领导小组调整招聘计划,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考生。
(六)报名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研究生需同时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职人员报考者应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
3.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学信网www.chsi.com.cn); 查询结果打印。
4.《2021年盘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2份,个人签名处要求手写;《盘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政审表》(附件3)2份,正反面打印;携带个人近期同版蓝底免冠一寸证件照片5张(其中2张贴在报名表上)。
5.相关证明材料: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证明(证明须加盖公章);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须加盖公章)。
报考者提供材料原件当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上交后不予返还。
(七)发放准考证:请考生根据“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盘山县人才”微信公众号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应妥善保管,以备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使用。
注:准考证须由考生本人领取,不可带领。
四、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要求相关知识。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详见考生《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通过“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盘山县人才”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
4.笔试要求:考生应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考前14天健康申报表(详见附件4)、本人健康通行码参加考试;考试当天体温达到37.3℃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允许入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二)面试
1.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盘山县人才”微信公众号网站予以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方法和内容: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盘山县人才”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3.面试要求:考生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参加面试者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迟到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对面试时透露本人单位、姓名等相关信息的考生,以违纪论处,取消其面试成绩。
(三)公布考试总成绩
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盘山县人才”微信公众号网站公布。
五、体检
1.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2.体检由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在具有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3.报考者对初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考察。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到所在学校或单位开展聘用考察工作。重点了解其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
七、公示及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盘山县人才”微信公众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招聘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岗位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按照盘山县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兑现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最低服务年限为八年,如服务年限不足八年调出的,取消其事业编制。
九、其他说明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盘山县人才”微信公众号实时发布,不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如因考生本人未按要求或通讯设备不畅导致招聘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者,视为自动弃权。
4.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咨询电话:0427-3552611,13942729957
联 系 人:郑璐璐
附件:
1.2021年盘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2.2021年盘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3.盘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政审表.doc
盘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