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民政局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调动交流及集中开展中层干部综合比选、竞岗交流等工作的通知》(淳组通〔2019〕27号)和《淳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管理办法(试行)》(淳人社〔2018〕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同意,淳安县民政局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数量
序号 | 选调岗位 | 经费形式 | 选调 人数 | 岗位类别 | 职位要求 | 备注 |
1 | 淳安县救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 财政补助 | 2 | 管理九级或专技十一级及以下 | 性别、专业不限,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 | 职称需与岗位相匹配,专技十级及以上职称报名对象,需本人书面同意降低岗位等级或转为管理九级;仅限全额事业人员报考。 |
二、选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淳安县乡镇、县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全额事业人员(教育、卫健系统的教师和医护人员除外);
2.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组织纪律观念强,勤奋敬业,吃苦耐劳,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综合文字、统筹协调和口头表达能力;
4.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5.参加选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二)不予选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5.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8.在现行政关系所在单位未满1年的;
9.工作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2015年1月1日以后乡镇新录用事业人员须在乡镇工作满5年以上);
10.报考职位存在须任职回避情形的;
11.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同一年度向外交流干部已超过3名的;
12.其他原因不宜交流的。
三、选调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的方法程序进行选调。
(一)公开报名。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10日至12日上午8:30—下午5:30。
2.报名地点:县民政局1209办公室(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1号)。
3.报名方式:①填写《淳安县民政局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②填写《报名人员主要社会关系登记表》(附件2),本人签名;③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聘任书、近2年年度考核证明(单位盖章),以及证明本人能力水平、业绩阅历等相关个人材料(如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并确定进入考试人员名单。职位有效报名比例一般不低于1:2,未达规定比例的,选调计划数按1:2的比例相应予以核减。
(三)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淳安县民政局组织开展,重点了解报名人选对报考职位应具备的能力素质、专业素养和岗位匹配度等方面。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如报名人数较多,考试将视情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该职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规则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计划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淳安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对考察不合格的,可从选调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任职
对经考察合格的选调对象,经淳安县民政局党委会议研究后报县人力社保局,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按规定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2.本公告由淳安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和咨询电话:64983080。
淳安县民政局
2021年3月3日
附件1:淳安县民政局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