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招聘勤务辅警20人公告
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关于招聘“嘉州亮剑突击队”队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乐山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嘉州亮剑突击队”队员(警务辅助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名额及岗位
本次招聘勤务辅警20名(巡逻警察大队“嘉州亮剑突击队”队员,限男性),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突击攻坚、危机处置、便衣反扒和警卫安保等勤务活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2.具有四川省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截止报名时年满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退伍军人,具有搏击、田径、游泳等专业的体院、武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年龄、身高等条件);
3.须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身高和视力要求:身高不低于175cm,裸眼视力不低于4.8,体重按照录用人民警察标准执行;
5.市中区公安分局在职在岗辅警可以报考(录用后转岗)。
(二)禁止报考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其他不适应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工资待遇
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扣除五险一金,月平均工资2800-3200元(工作期间提供食宿)。
四、报名程序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31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点。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巡逻警察大队(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文昌宫南巷182号综合中队办公室,电话0833-2138324)。
(三)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和考试过程务必佩戴口罩。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本人在报名时领取并如实填写《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退伍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3张(白色背景),特殊技能者请携带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招聘条件。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凭本人身份证在报名地点当场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占总成绩50%)、笔试(占总成绩20%)、面试(占总成绩30%)进行,择优录取。
(一)体能测试(折合总分50分)
1.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科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4个科目)。每个项目100分,共计400分。
4.考试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的标准组织实施,最后成绩为四项成绩的总分(单项测试成绩均须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
(二)笔试(折合总分20分)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科目: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三)面试(折合总分30分)
1.面试人员:体能测试和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要求:进入面试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5.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
(四)成绩公布
将各项成绩汇总后,按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总成绩分数相同者以体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网上公布确定的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并要求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视、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合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医院体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由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组织实施考察。非乐山籍考生由本人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考察合格人员予以聘用。
八、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聘用报到。考察合格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并计入考生诚信档案库。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二)合同签订。考察合格人员报到后,由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其中第一个月为集中岗前培训),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未委托任何其他中介机构代为报名,请报考人员本人前往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身份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各项考试和体检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携带。
(三)本次招聘从报名至聘用各个阶段,包括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所有事项均在“嘉州铁警”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招考单位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考生,如因考生没有看公告而造成失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同时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便于招考单位与考生联系调档等事宜。
本公告由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巡逻警察大队
办公室座机:0833-2138324
手机:18628155075(颜博)
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