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 2021-03-03 19:20:07

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始建于1979年,为市卫健委所属公益性正县级事业单位,平顶山市唯一集医疗、保健、预防、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三级妇幼保健院,我市首家爱婴医院,是全市妇幼卫生工作指导中心。

医院现有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226名,57个临床保健医技科室,核定床位400张。经上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小儿脑瘫防治协作单位暨河南省医学临床特色专科小儿脑瘫防治中心、河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分中心、河南省新生儿重症救护网络分中心、市辅助生殖中心、市产前筛查及诊断中心、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分中心、市产后康复中心、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市产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市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市新生儿重症救护质量控制中心均设在我院,妇科、产科、生殖遗传科为市级临床重点专科。

近来年,我院先后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省十佳妇幼保健院”、“省廉医、诚信、为民、和谐医院”、“全省医院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现经市卫健委批准,根据医院岗位空缺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6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按照工作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医院党委统一领导,在医院纪委监督下,由医院人事科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不同岗位设置年龄要求,原则上专科学历者在2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者在28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具备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次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等计算时间截止至招聘公告发布当月。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及条件

医疗卫生等专业共计61人,详见《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http://www.pdsfybj.com/)为本次招聘发布信息专用网站,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二)报名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发送相关材料的形式进行报名(报名材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2),电子信箱地址为:。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招聘工作中必须一致。

(三)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工作由医院人事科、监察室共同进行,报名时间截止后五个工作日内,医院将向报考人员反馈确认信息。报考人员在应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

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实际情况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报考人员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考试前,需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考试资格确认。笔试、面试时间以医院通知为准。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医疗卫生公共知识。笔试内容:医疗卫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等。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技能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3.考试总成绩。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50%与面试成绩50%之和为总成绩。只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成绩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1.由医院根据考试成绩和岗位情况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与历次修订内容,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的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在体检结束后告知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核实其招聘过程中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5.体检和考察阶段如出现自动放弃和不合格的造成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医院依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和人事代理手续。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聘用在相应岗位;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聘用在相应岗位。

3.新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一)报名后要认真做好个人活动轨迹及日常体温监测登记,如实填写《疫情防控监测登记表》(附件4);

(二)考生参加考试时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出个人健康状况承诺,如实填写《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附件5);

(三)应试者参加考试前应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应试者进入考场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四)考生提供虚假健康信息,不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七、纪律和监督

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对违反纪律影响招聘工作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聘资格的,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对存在上述情节的已招聘人员,一经查实,予以清退。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欢迎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监督电话:0375—4940575。

咨询电话:0375—4966017。

附件1: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附件2:报名材料清单

附件3: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登记表

附件4: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疫情防控监测登记表

附件5: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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