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2021年公开招聘特聘博士公告

来源:深圳坪山信息公开-人事信息 2021-03-04 10:20:37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牵头统筹负责全区生物医药产业,正全力打造坪山区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城,牵头开展全区科技创新扶持方式改革,构建高质量的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因工作需要,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特聘博士,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特聘博士2名,具体为生物产业促进岗1名,科技金融促进岗1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2021年6月30日以前毕业、取得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符合公告及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招聘条件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见附件2)。

2.报考者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3月2日后出生)。

3.报考者确定为拟聘对象后,须于1个月内到岗。

4.身体健康。

5.报名者须符合任职回避制度有关规定。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及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招聘报名

1.招聘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2日17:00。

2.招聘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由报名者将相关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提供扫描件)发至用人单位邮箱。邮箱地址:xulinlei@szpsq.gov.cn。

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以下材料均提供电子版或者扫描件):

(1)《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公开招聘特聘博士报名表》(见附件3);

(2)《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公开招聘特聘博士报名信息简表》(见附件4);

(3)个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4)学历及学位证书(确定为拟聘对象的入职前需获得相应资历资格证书;在国(境)外获得的学位,须提供相关引进国(境)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认证》);

(5)证明本人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书面材料、相关研究成果等。

(二)资格初审

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根据报名者提交的报名资料并结合岗位要求,对报名者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初审合格:优中选优,确定为参加综合能力测评人选。

(三)综合能力测评

测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为拟聘对象的体检证明材料,同时核实报考人员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经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适岗考核

拟聘人员需于确定为拟聘对象后1个月内到岗履职,入职前需获得相应资历资格证书,到岗后办理聘用手续,开展适岗考核;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且到岗履职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3个月的适岗考核期,考核内容以考生报考岗位的履职要求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主要包括职业品质、心理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等。

(六)聘用

适岗考核合格的,转为坪山区特聘岗位公共辅助员,实行协议年薪,具体薪酬面议。考核不合格或适岗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三、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疫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通知考生。

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请参加综合能力测评人员在综合能力测评前14天及时申领“粤康码”,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综合能力测评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7天内在广东进行核酸检测的阴性证明。综合能力测评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联系咨询电话:0755-84622753、89381361。

附件:

1.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2021年公开招聘特聘人员岗位表.xlsx

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doc

3.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公开招聘特聘博士报名表.doc

4.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公开招聘特聘博士报名信息简表.xls

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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