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公安局2021年上半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沐川县人民政府 2021-03-04 11:26:52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乐山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沐川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目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拟招聘辅警23名,其中勤务辅警20名,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它勤务活动;文职辅警3名,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文书助理、档案管理、窗口服务等工作(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无因违法违纪解聘、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18—30周岁,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3、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特别优秀的除外),身体健康(须经县以上人民医院作出体检结论),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禁止报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曾在沐川县公安局从事过警务辅助工作,本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满三年;

6、其他不适应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优先招聘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公安民辅警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6、贫困户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3月4日—1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3、报名地点: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报名。

4、报名手续:应聘者需持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退伍军人还需带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应聘单位报名地点报名,交近期正面免冠红底1寸彩照3张。特殊技能者请携带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招聘条件。

5、资格审查:由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笔试、面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试应聘者对法律基础知识、基本常识、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的知悉情况。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折算后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50%;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者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沐川县公安局警务辅助预备人员库。

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11日10时至12时,面试时间为2021年3月11日下午14时至17时。

(三)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以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医院体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10时至12时。

(四)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县局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

(五)聘用

经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由县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考察合格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四、日常管理

(一)拟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外派劳务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

(三)聘用人员统一着装,服装、装备由用人单位统一提供。

联系人:县公安局黄著,联系电话:0833-4607616、0833-4601633

沐川县公安局

2020年3月3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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