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航道局机关2021年度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公告
为加强长江航道人才队伍建设,经报上级批准同意,长江航道局机关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责
长江航道局成立于1957年,是隶属于交通运输部的正局级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宜宾合江门至长江入海口全长2754公里干线主航道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同时还维护着副航道、小轮航道以及部分支流河口航道833.1公里,维护总里程3587.1公里,共设助航标志5900余座。长江航道局下辖长江宜宾、泸州、重庆、宜昌、武汉、南京6个区域航道局,以及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长江航道测量中心、长江航道整治中心、长江航道局档案中心、长江航道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长江航道局离退休职工服务中心6个支持保障单位;在长江沿线七省二市设有81个航道处和23个其他机构。同时,负责管理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和长江航道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聘计划
长江航道局机关现公开招聘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如下:
序号 | 招聘类别 | 拟聘工作岗位 | 资格条件要求 | 计划招聘人数 | 其他条件要求 | |
专业 | 学历 | |||||
1 | 应届毕业生 | 财务管理岗位 |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会计信息管理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1 | |
2 | 应届毕业生 | 人事管理岗位 | 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1 | |
3 | 应届毕业生 | 综合管理岗位 | 法学/政治学/哲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2 | |
合计 | 4 |
三、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通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项条件
1.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为2021年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招统分的应届毕业生,未纳入教育部统一招生计划的军校毕业生、在职或网络教育毕业生、非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的毕业生等,不在接收范围;
3.取得2021年度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央机关和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机构职位笔试合格成绩(总分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60分);
4.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7.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8.国家或地方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
四、报名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长江航道局机关2021年度事业编制人员招聘专用报名电子邮箱:cjhdjzp@foxmail.com。
应聘者将“报名材料”制成电子文档,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该报名邮箱(邮件主题格式:姓名-专业-报考岗位-联系方式)。
应聘者也可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将报名材料送递至长江航道局人事教育处(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20号1106室)。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15日17时整截止。
网上报名以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准;现场报名以报名材料送达时间为准。
(二)报名材料
1.《长江航道局机关2021年度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复印件;
4.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就读时的成绩单复印件等;
5.2021年度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成绩单;
6.本人获得的专利,发表的论文、专著,获得的奖励、荣誉证书等;
7.其他有关材料等。
五、笔试形式和内容
笔试直接采用2021年度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成绩,不再另行组织笔试。
六、面试
长江航道局招聘工作办公室将对应聘者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从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中,根据笔试成绩等情况,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的5倍择优确定面试人选。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将在长江航道局网站(http://www.cjhdj.com.cn/)上进行通知或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应聘者综合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实际面试人数达到招聘计划5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不足5倍的,应聘者的面试成绩达到面试满分的70%以上(含70%)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未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报考同一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50%计入综合成绩。
体检由长江航道局统一组织,在单位所在地“三甲”以上医院进行,原则上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岗位任职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考察工作由长江航道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考察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并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出现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情况的,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八、公示拟聘人选
拟聘人员由我局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在长江航道局网站(http://www.cjhdj.com.cn/)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照程序办理入职手续。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以我局通知的报到时间为准)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我局可根据需要递补。
九、其他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对所提供的所有应聘材料负诚信责任,凡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招聘禁止情形,以及违反国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也将予以清退。
(二)应聘者在报考期间,请及时关注长江航道局网站上发布的通知、公告等招考信息。同时应聘者在招聘期间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便于及时取得联系。因个人通讯不畅、信息接收不及时等原因导致应聘者误考、迟考的,造成后果自负。
(三)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应聘人员应在2021年8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
(五)以上招聘的时间安排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具体以我局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六)本次招聘接受社会监督,本局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7-82765101。
(七)长江航道局局属单位2021年度事业编制招聘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长江航道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刘老师,027-82764181。
附件:长江航道局机关2021年度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长江航道局招聘工作办公室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