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炎陵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满足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号)的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4名。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全日制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4名。招聘的具体岗位条件、要求等详见附表1。
四、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各环节招聘信息在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考工作由炎陵县人社局组织,炎陵县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
五、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2.网上报名时间及网址:3月18日上午8:00至3月22日上午12:00,在此期间可通过炎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报名系统(http://rsks.hnyanling.gov.cn)完成报名。
3.网上资格初审时间:3月18日上午8︰00至3月22日下午18:00,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考生对招考岗位的专业、学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表1。
4.打印准考证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需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所在学校相关学院出具的含成绩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所有应聘人员必须在2021年 7月31日前持有符合岗位要求、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应在2021年3月17日前取得。
2.应聘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招聘,专业认定参照《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明确意见,报人社部门后确定。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符合岗位要求(18-35周岁,即1985年3月4日至2003年3月4日期间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4.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劳动(聘任)合同等佐证材料。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1年3月17日为截止日期。
5.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的岗位,应聘人员必须为炎陵县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且连续任职满3年或累计任职满5年。
7.招考岗位有户籍要求的以户口簿为准,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具有该岗位规定的行政区域内的户口。
8.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必须完整填写报名内容和上传近期证件照片、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报考时请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对报考岗位的工作职责、所在区域等作适当了解,慎重、理性报考。
9.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等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六、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一)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进行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二)需提前现场资格审查的岗位,应聘人员应报名前向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经用人单位提前资格审查并通过的,报名无效。
1.面向村(社区)干部招聘岗位,应当提前填写《炎陵县2021年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表2),由乡镇党委在对报考人员任职年限、在岗表现、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初审把关的基础上作出书面推荐,经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资格审查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提供的,视为无效报名。
2.面向退役士兵招聘岗位,应提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颁发的退出现役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果证件遗失,请提供人事档案中入伍登记表和退伍登记表复印件,并每张复印件上加盖保管档案单位的公章,负责人签字),未提供的,视为无效报名。
(三)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炎陵县红军标语博物馆和中国工农红军革命活动炎陵纪念馆讲解员岗位资格复审对象按照岗位计划数1:5的比例,其他岗位资格复审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资格复审主要内容:资格复审主要现场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生须携带上述证书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有考生放弃时,按1:1的比例在同岗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试
(一)开考比例:招聘计划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报经县人社局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所报岗位不能开考,又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的经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岗位。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已打印准考证人员均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人员视为放弃。
1.笔试
⑴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⑵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上通知。
2.面试
⑴资格复核合格人员即为面试对象。炎陵县红军标语博物馆和中国工农红军革命活动炎陵纪念馆讲解员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测试相关专业技能水平。其他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
⑵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成绩。
⑶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3.成绩合成
⑴笔试成绩计算方式: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
⑵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炎陵县红军标语博物馆、中国工农红军革命活动炎陵纪念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
其他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⑶所有岗位所有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后不再保留。
八、体检与考察
1.体检:
⑴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但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确定入围,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增加考核环节,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⑵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另增加吸毒项目检测,体检费自理。
2.考察: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所有考察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提档审查手续,凡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办理提档审查的视为放弃。
3.递补: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县人社局研究审定。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有服务期要求的岗位,服务期不得少于规定的年限。
十、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疫情防控期间,请应聘人员自觉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严格服从有关防疫工作管理。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详见附表1
监督电话:炎陵县人社局:0731-22542803
炎陵县纪委监委:0731-26222372
本次招聘政策由炎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炎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