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司法局招聘启事
为确保我县社区矫正领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心理疏导等业务的开展,现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劳务派遣人员)1名。现就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一)招聘人数:1名。
(二)岗位:武平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主要从事社区矫正对象心理测评、心理疏导、心理健康教育、社区矫正档案整理等非执法岗位相关辅助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
(二)热爱社区矫正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熟悉现代化办公软件操作;
(三)心理学类专业毕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三级以上资质,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或治安行政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司法机关正在处理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其他开除处分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
三、报名及审核时间、方式
(一)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19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地点:武平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平川街道政府路64-5号)。联系电话 0597-4860885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如实填写《武平县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招录报名表》
(四)报名须提供材料证件:本人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户口本、二寸照片1张等。
四、笔试和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组织笔试和面试,面试、笔试内容与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经笔试、面试合格确定的试用者,上岗前提供武平县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证明》或其他体检证明材料。
六、待遇
1.试用期为贰个月,经试用期考核合格者,书面推荐其与县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
2.被聘用人员与县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后,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办理“五险一金”。被聘用人员工资与我县在岗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工资标准一致。
武平县司法局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