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西区河门口街道办事处关于招聘社区社会工作者的公告

来源:西区人民政府网 2021-03-05 17:43:36

因工作需要,河门口街道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社会工作者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人员以公开招考的方式进行招聘。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日至2003年3月1日间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和熟悉办公软件使用、愿意从事社区工作、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通过民政部统试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社工师不限学历;

6.具有街道、社区工作经历者优先;

7.具有以下情况者不得报考:

(1)政治上有问题的;

(2)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

(3)工作态度不端正、不积极、推诿不作为,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

(4)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或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的;

(5)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6)近三年受过党政纪处分的、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年度考核有被评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

(7)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

(8)曾通过西区社区换届选举进入社区“两委”工作或递补进入社区“两委”工作后被辞退或被罢免未满5年的;

(9)煽动、组织群众非法集体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被公安机关立案,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的;

(10)违反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行为、经审计发现有经济责任问题的;

(11)有涉黑涉恶情况的;

(12)身患疾病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和时间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社会工作者,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实施。

(一)发布公告

通过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1年3月5日——3月1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攀枝花市西区河门口街道办事处党政办(二楼)。

3.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本人或委托他人(书面委托书,本人签字)到现场进行报名。

(1)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通过民政部统一考试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携带资格证书(已经通过考试但尚未拿到证书的需持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填写《西区社区社会工作者招聘登记表》1份(见附件,可到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

(2)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应与考试时出示的身份证一致(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三)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对报考人员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准予参加笔试。如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试

本次招聘以公开招考的方式进行。招考方式主要是笔试和面试。参加笔试的人数与考试职位个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街道统一安排。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1.笔试

(1)笔试形式和时间

笔试考一门,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重在对应试者知识储备、知识结构以及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等综合素质进行测试。笔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社区工作知识等。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以电话通知为准。

(2)笔试成绩公布

进入面试成绩,按每个职位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1名进入面试范围并成绩相同的全部纳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具体地点及时间以街办通知为准。面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在对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临场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进行测试。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

3.公布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 (考生可以通过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五)考察与体检

本人需要出具二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若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体检合格后,街道按照社会工作者任职资格条件对其进行考察。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标准

待遇标准按照《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及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的通知》(攀西府办函〔2016〕27号)文件要求执行基本报酬补助标准。

五、人员管理

社区社会工作者每五年集中调整一次,由街道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新一届社区社会工作者产生后,上届社区社会工作者聘用关系自动解除。聘期内,由街道严格按照《攀枝花市西区城乡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攀西委组〔2013〕58号)对社区社会工作者实施日常管理。

社区社会工作者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终止和解除聘用合同:不符合聘用条件,但通过弄虚作假被聘用的;3个月内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遵守本社区居民自治章程、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聘用协议,年度考核结果没有达到称职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解除聘用的程序为:街道按《攀枝花市西区城乡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攀西委组〔2013〕58号)依法解除聘用关系,报区民政局备案。

在聘用期内,不愿或不能继续担任社区社会工作者的,社区社会工作者本人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街道,街道自收到告知之日起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终止,15日内报区民政局备案。

六、纪律与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有序推进,所有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经查实,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12-3885110

本通知由攀枝花市西区河门口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攀枝花市西区河门口街道社工报名登记表.xls

攀枝花市西区河门口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5日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