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金平区教育局2021年招聘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公告
根据《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育资源,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加入金平教育行列,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到华南师范大学现场设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引进对象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博(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硕)士。
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35周岁以下指198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8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7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或紧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汕头市金平区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博(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三、薪酬福利待遇
(一)薪酬待遇
全日制博士年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不足35万元的(不含省市住房补助、生活补贴,试用期内按80%计算),不足部分由市补足,发放至首次聘用协议年限,重新续聘的按续聘期新的薪酬待遇执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所在单位同等职级人员标准执行。
(二)住房补助、生活补贴
市给予博士每人一次性9.6万元住房补助和4.8万元生活补贴;给予硕士每人一次性3万元住房补助和2万元生活补贴。
(三)住房保障
引进的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根据《金平区人才公寓入住管理暂行办法》(汕金人才发〔2020〕2号)的准入条件和分配原则,安排入住人才公寓,入住3年内免租金;未能安排入住人才公寓的,给予每人每月1200元租房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期间如入住人才公寓的,则停止领取租房补贴。
(四)配偶安置
博士配偶原有工作单位并愿意在我市就业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其工作性质对口安排;原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协调安排工作;暂时没有工作的,待业期间市每月提供3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硕士配偶原有工作单位并愿意在我区就业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根据其工作性质对口安排就业;原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区人社局牵头协调安排就业;暂时没有工作的,待业期间给予全日制硕士配偶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子女入学
博(硕)士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按自愿和就近原则安排到聿怀中学、东厦小学等区属优质公办学校(幼儿园)就读。
(六)其他服务
引进对象同时享受省、市、区有关人才政策,相关政策的具体内容请持续关注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网。
根据《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引进对象一经聘用自动认定为B类人才,发放汕头人才“金凤卡”,享受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
(七)发放范围
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汕组通〔2020〕37号)和《金平区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补贴发放办法》(汕金人才发〔2020〕1号),相关薪酬待遇及住房补助、生活补贴发放对象为从2020年至2022年,我区区属事业单位和其他类型企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含汕头市内出站博士后)。
在汕头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直驻汕单位之间流动的,不属补助范围。
四、培养管理措施
(一)岗位聘用。区属事业单位获聘人员纳入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岗位聘用按市有关要求执行。硕士工作3年后可聘用至中级岗位。
(二)跟踪培养。组织部门对引进对象进行长期跟踪培养,每年选拔一批表现优秀且符合调任资格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审核同意后调任为公务员。
五、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区属事业单位引进对象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六、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网上报名请填
写《汕头市金平区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
士研究生报名表》和个人简历发送至邮箱:jpqrsg@163.com。
网上报名人员需在招聘当日到现场核查原件。
(二)时间和地点:
2021年3月11日(星期四)9:00-4:30
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研究生院510室
(三)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填写《汕头市金平区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附件 2);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毕业生推荐表(含毕业成绩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属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届时在审核现场签订承诺书;
6.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须出具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7.本人简历,主要包括在校期间的教学技能获奖情况、论文发表或获奖情况、学生工作获奖情况、志愿服务情况等证书(证明);
8.属2021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报名人员,须签订承诺书,承诺于2021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凡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截至2021年8月1日未能提供本人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上述材料原件审核后现场退还毕业生。
七、招聘方式
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面试成绩合格并确定为拟聘人选的,现场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方式:说课。
面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
八、签订协议
按各学科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招聘职位安排按考生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和用人学校双向选择。确定聘用学校后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回汕头办理相关手续后由聘用学校寄回毕业生院校。在通知时间内未能到现场签订协议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照学科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递补。
九、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进行体检。事业单位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十、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事业单位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十一、聘用
拟聘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在汕头市金平区政务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后,如不影响聘用,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为公办学校教师,使用事业单位编制,实行聘用制,需在聘用学校服务满五年方可申请调动。
十二、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应聘人员须于2021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区属事业单位引进对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首聘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服务年限未满自行离职的承担违约责任,退回住房补助、生活补贴、租房补贴和配偶待业期间生活补贴等福利待遇;经协商在汕头市内流动的,可不退回市给予的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经协商在金平区内流动的,可不退回区给予的租房补贴和配偶待业期间生活补贴。
(四)联系电话
汕头市金平区教育局 0754—86727988、88625359
(五)本公告由汕头市金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汕头市金平区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博(硕)士研究生岗位表
3.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学科对应具体专业目录)
汕头市金平区教育局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