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公安局2021年公开招聘巡特警队员公告

来源: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栏 2021-03-08 14:54:13

根据工作需要,丰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巡特警队员80名(限男性),用于应急处突和看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政治可靠、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从事防暴处突、看护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服从岗位调剂;

(二)符合相应的学历、专业要求:

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和具有A1驾驶证人员不限学历),专业不限;

(三)符合相应的年龄、户籍条件:

年龄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4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之间出生),具有A1驾驶证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即1975年4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之间出生),限丰县户籍;

(四)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符合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双眼矫正视力在4.8(含)以上,身高为170厘米(含)以上;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有刑事犯罪、受处分记录的人员或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曾与公安机关解聘的;

5.丰县公安机关在职辅警;

6.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8.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11.有其他不宜聘用情形的。

二、报名办法

(一)招聘公告、岗位发布网址

丰县人民政府网“人社局”版块(http://www.chinafx.gov.cn/Gov/index_zl.asp?id=88)

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板块“招考公告栏”(http://218.3.233.8:8181/Default)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信息和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板块(http://218.3.233.8:8181/Default)

1.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3月9日9:00-3月12日17:00;

2.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 3月9日9:00-3月14日17:00;

3. 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和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1年3月9日9:00-3月15日17:00(工作日时间内,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4. 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3月9日9:00-3月15日17:00。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报名24小时内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两项审核都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用的视为报名无效。缴费方式:应聘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笔试费用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低保家庭(凭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和特困家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试费(凭原件及复印件于体能测试后,与丰县公安局联系退回)。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原版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于30k且不超过200k,像素≧300×215,不限底色)。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个人信息应针对岗位资格条件,真实、准确、有效地填写。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应聘人员凭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丰县公安局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并负责解释。对应聘人员网上作出资格初审不合格决定时,应告知应聘人员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3.打印体能测试准考证: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在3月18日9:00-19日24:00及时登录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218.3.233.8:8181/Default)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丰县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6)89215108。(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拟定于3月20日体能测试(具体体能测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若因疫情等因素影响不能按期组织考试,将于2021年3月17日前在报名网站的通知公告栏发布相关通知。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为体能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一)体能测试

根据考生年龄,分2组进行测试,体能测试总成绩为100分。

1.男子青年一组(25周岁及以下,体能测试当日为基准日):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各项满分均为100分,按各占30%、40%、30%比例计算体能测试成绩。

2.男子青年二组(26-30周岁(含30岁),以体能测试当日为基准日):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各项满分均为100分,按各占30%、40%、30%比例计算体能测试成绩。

3.年龄超过30周岁(体能测试当日为基准日)的考生,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测试并计算体测成绩。

考生必须携带体能测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与报名时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一致),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证件不齐者,禁止参加。

遗失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含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盖印章的身份证明。

(二)资格复审

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拟聘用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体能测试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体能测试成绩相同者,以1000米跑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引体向上成绩高者优先。

被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的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保持报名时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逾期未资格复审者、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丰县公安局负责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需同时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簿(主页+个人页)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伍士兵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有A1驾驶证人员还需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在资格复审时,考生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资格复审为不合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1个工作日内向丰县公安局陈述申辩。

因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从该岗位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能测试成绩相同者,以1000米跑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引体向上成绩高者优先)。

资格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费每人100元(现金)。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最迟在体检前提供,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后续环节的资格。

(三)面试

应聘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的考试时间、地点为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满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四)总成绩计算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体能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体能测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工作结束后,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板块“招考公告栏”、丰县人民政府网“人社局”版块公布应聘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丰县公安局统一组织。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体能测试成绩再并列,以1000米跑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试行)》及《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表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结果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

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前,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主动放弃考察体检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体能测试成绩再并列,以1000米跑成绩高者优先)。

五、公示

考察结束后,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板块“招考公告栏”、丰县人民政府网“人社局”版块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丰县公安局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聘用及待遇

录聘人员与丰县保安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丰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统一使用,需服从岗位调剂。聘期三年,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内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倍的80%执行(含企业五险个人承担部分),具有A1驾驶证人员另行增加岗位补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倍执行,额外津补贴根据单位实际运营自行调整。

试用期间不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人员或本人自愿离岗的,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招聘公示期满之日起1个月内自行负责解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丰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考试成绩、体检、公示等信息均在中国丰县网“人社局”板块、中国丰县网“人事考试”板块“招考公告”栏公布,不再另行通知。因个人原因延误的,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咨询电话:

丰县公安局政策咨询电话: 0516-89585997

丰县人事考试中心技术咨询电话:0516-89215108

(受理涉及网报系统使用、照片处理、密码遗失等技术保障问题)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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