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招聘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公告

来源:庄河市人民政府 2021-03-08 20:51:05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在生猪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缓解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不足的矛盾,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农办牧〔2020〕17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2020年在生猪调出大县实施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0〕431号)、《大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在生猪大县开展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的通知》(大农〔2020〕2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兼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特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招募计划

按照“公开招募、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大连睿奕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奕劳务公司)开展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聘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全市计划招募13名特聘动物防疫专员。

二、工作职责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为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二)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

(三)与乡村兽医、村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其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四)为畜牧兽医部门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

(五)参与其他动物防疫相关的畜禽养殖统计和信息化基层数据维护等日常其他动物防疫相关工作;

(六)市农业农村局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招募条件

招募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45周岁以下(时间节点至2021年3月1日);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人畜共患病等不能从事防疫相关工作的疾病;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能适应边远乡镇工作,服从工作调动安排;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二)招募对象范围

1.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业3年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工作3年(含)以上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协检员。

符合上述四个条件之一且满足1976年3月1日(含)后出生人员均可报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范围。动物防疫员若报名考试合格被聘用后,自动退出动物防疫员岗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4.曾被行政拘留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5.曾经因本人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单位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6.曾经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7.直系血亲和本人曾经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的;

8.有吸食毒品历史的;

9.其他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从事以上岗位情形的。

三、报名

(一)岗位信息查询和表格下载

1.岗位查询

岗位信息查询网站:庄河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通知公告(http://dlzh.gov.cn/html/DeptList_16_655_1.html)。

2.表格下载

报考所需的资料可从庄河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通知公告(http://dlzh.gov.cn/html/DeptList_16_655_1.html)下载。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必须本人到场,他人代替报名无效。

2.报名时间

2021年316日—2021年31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

3.报名地点

大连庄河市首尊府邸B座1015室。

4.报名要求

应聘者需持以下材料现场报名: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提供畜牧兽医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出具的一线兽医服务工作证明。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业3年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提供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证原件、国家学信网查询证明,以及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提供的工作证明(企业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提供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证原件、国家学信网查询证明,执业兽医证或乡村兽医证原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单位的工作证明(工作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工作3年(含)以上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协检员:提供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证原件、国家学信网查询证明,工作协议书原件、所在地乡镇(街道)或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乡镇(街道)或业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5)全部复印件应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未被录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恕不退还,保存备查,请考生自行备份。

5.资格审查

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公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资格。已经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

6.报考人数与岗位数要形成不低于2:1竞争比例,当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竞争比例时,缩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数。

7.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318日至2021年31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到庄河市首尊府邸B座1015室领取准考证。未按期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列出榜单,按招聘计划 1:2 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如1:2 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列为面试入围人员。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兽药以及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

2.笔试形式: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限时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不指定考试用书。

3.笔试时间

2021年320日上午9:0011:00

4.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5.笔试要求

报名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时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笔试时,需要准备好“辽事通健康码”“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行程卡”及统一测温。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考生个人健康承诺书》,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6.公布成绩

笔试阅卷结束后,将对笔试成绩予以公布。

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321日登陆庄河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通知公告(http://dlzh.gov.cn/html/DeptList_16_655_1.html)查看笔试成绩及面试相关事宜。

7.面试人员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2:1的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员,末位出现并列时均纳入入围人选。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322

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内容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的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创新能力、形象举止仪态等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

3.面试要求

面试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正式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辽事通健康码”“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行程卡”,测温、证件不全者或不能提供有效健康信息者,不得参加面试。参加面试者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迟到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对面试时透露本人单位、姓名等相关信息的考生,以违纪论处,取消其面试成绩。

(三)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总成绩列出榜单。

2.总成绩查询:登录庄河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通知公告(http://dlzh.gov.cn/html/DeptList_16_655_1.html)查看成绩、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

五、政审和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和体检。政审工作由庄河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大连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同时对政审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政审或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分数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

六、岗位分配

经政审和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岗位。如并列名次,按照学历高低顺序选择;如名次并列、学历相同,按照从业年限长短顺序选择;如名次并列、学历和从业年限相同,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选择。如有退出,依次递补,直至录满为止。

七、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庄河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通知公告(http://dlzh.gov.cn/html/DeptList_16_655_1.html)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用工与管理

(一)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组织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被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由庄河市农业农村局对被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对考核不合格者或有其他不适合工作情形的,庄河市农业农村局将其退回至劳务派遣单位。年内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上岗。

(四)庄河市农业农村局依据本单位的相关工作规定对被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

九、咨询服务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11—89176520。

(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

十、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签订合同),请留意庄河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通知公告(http://dlzh.gov.cn/html/DeptList_16_655_1.html),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本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三)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有序进行,报名考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疫情防控事项公告》,按要求在考试期间提交《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录取正式结束期间,新产生疫情的地区报名人员管控措施,按大连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执行。

附件1:庄河市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报名表.docx

附件2:庄河市动物防疫专员岗位计划表.docx

附件3:报名提供材料清单.docx

附件4: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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