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丽江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计划招聘勤务辅警39名(男性32名、女性7名),限丽江市户籍,岗位详见《丽江市公安局2021年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设置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辅警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体型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身体无文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3月9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9日以后出生)。
(二)优先招聘条件
1.根据相关规定,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2020年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2.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3.组织、参加反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的;
4.编造、制作、发表、出版、传播反对中国共产党、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害信息,或者参加国家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的;
5.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或者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活动的;
6.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8.受过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被机关按规定取消录用的;被机关或者国有企业辞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
9.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0.曾被开除团籍或者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1.组织、参加、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12.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或者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者公众的;
1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或者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5.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被认定为组织作弊的;
17.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配偶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没有配偶,子女全部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上述人员属于香港、澳门居民已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除外;
18.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学位、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察对象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的;
19.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
2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1.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22.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23.现役军人;
24.家庭成员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
25.家庭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26.家庭成员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27.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资料: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复员退伍军人复员证。具备特长的,需提供征信记录、驾驶证、等级证书、立功受奖荣誉证书或其他凭证。报名时持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自备口罩和健康二维码,近期大1寸同版免冠照片4张。填写《丽江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一式一份。报考人员要填写准确的电话号码并保持畅通,如填写错误、手机关机、停机等个人原因造成无法联系耽误考试聘用的后果自负。
2.报名时间: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3月12日
上 午:8:30-12:00、 下 午:14:00-17:30
3.报名费用:根据省物价局和财政厅(云价收费〔2011〕15号)规定,报名费用每科50元,按体能测试、笔试2科收取,共100.00元/人,因本人原因放弃聘用的费用不予退还。
4.报名地点:丽江员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玉龙县白华路29号)。
5.联系电话:0888-5393626(员汇公司);0888-5132211(市公安局)。
(二)资格审查
由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在报名表上加盖公章确认。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不得报考和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
(三)体能测试
男子测试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子测试项目: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考核,体能测试满分100分。总成绩占比25%。
体能测试弃权者不得参与后续环节考核。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总成绩占比25%。内容包括基本法律知识、公安基本业务知识、时事政治等。以电话方式通知,凭收费收据领取准考证和参加考试。体能测试、笔试成绩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云南丽江警方微信公众号、员汇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布。
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报考人员不要相信任何宣传传单,以免受骗上当。
笔试弃权者不得参与后续环节考核。
(五)面试
按体能测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果达不到面试最低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形象气质、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总成绩占比50%),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现场予以公布。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25%+笔试成绩×25%+面试成绩×50%,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云南丽江警方微信公众号、员汇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布。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总成绩加5分;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A1或B1类驾驶证的总成绩加3分。
(七)体检
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进行等额递补。
体检费用按照医院的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政审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考察政审的主要内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表现以及家庭成员(指本人的配偶、年满16周岁的子女、父母、成年未婚兄弟姐妹)的现实表现等情况。通过对社区等居住地进行了解和个别谈话,并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政审中不符合条件的等额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通过考核确定的拟聘人选将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云南丽江警方微信公众号、员汇公司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举报或举报不实且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十)培训
市公安局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不低于两周的岗前培训,未按时报到参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递补
1.岗前培训阶段出现聘用人员放弃或培训不合格情形的,在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情况时按照综合成绩高低顺序进行等额递补;
2.一年聘用期内有聘用人员辞职、被辞退等减员情形的,可按照综合成绩高低进行递补聘用。
五、用工性质和聘用期待遇
(一)招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被聘用人员与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工作需要续签劳动合同。
(二)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工资,经费按人均5万元/年(含工资+“五险”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服装装备费)全额保障,应发工资标准为2500元/月左右,试用期期间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留置看护辅警根据值勤天数发放勤务津贴。
(三)聘用的辅警统一配发服装、标志。
六、招聘纪律
(一)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在报名、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出现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应聘资格;相关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江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实施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监督。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监督单位:丽江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888-5132214。
本公告由丽江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88-5132211。
附件1:丽江市公安局2021年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设置表.xls
丽江市公安局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