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县人民法院面向全疆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木垒县人民法院决定在全疆范围内公开选调5名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区(含兵团)行政机关和政法系统内具有正式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二、选调岗位及资格条件
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大局观念和组织纪律性较强。热爱法院工作,事业心、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参加工作时间三年以上(时间截止2021年2月28日止),且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被纳入失信惩戒对象的、处在党纪政务处分期内的、正在被立案调查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及天池计划大学生等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一)选调法官助理1名,条件为:
1、法律专业专科及以上;
2、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资格C证及以上;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汉族,男性;
5、报考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相关部门或单位书面同意。
(二)选调司法警察2名,条件为:
1、法律或公安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
2、年龄在28周岁以下;
3、男性2名,其中汉族1名,民族不限1名;
4、报考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相关部门或单位书面同意。
(三)选调网管员1名,条件为:
1、网络管理专业本科以上;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
3、汉族,性别不限;
4、报考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相关部门或单位书面同意。
(四)选调财务人员1名,条件为: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具有3年以上财务管理工作经历;
4、报考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相关部门或单位书面同意。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组织机构
成立由木垒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相关人员组成的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木垒县法院政治部),具体负责选调工作。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的形式,报名须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本人工作证、身份证、学历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报名人需填写《木垒县法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以上材料可以当面递交,也可通过传真方式传真至木垒县法院或通过信函方式寄送到木垒县法院政治部。报名登记表从木垒县法院官网下载。
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
报名地点:木垒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县法院三楼),联系方式:传真号:0994-4822050;办公室电话:0994-4828413,手机:卢婷婷(18167779773)、李金汝(15199083856)。
(二)资格审查。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及时通知报名人员进行面试。
(三)面试。面试具体事宜临时通知,面试时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3张。
(四)考察。由选调单位会同组织部、政法委共同实施。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经报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考察。考察时应对选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详细了解,并形成考察材料,提出选调建议,报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不再替补。
(六)公示及选调
对入围的拟选调人员,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进行七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法院系统之外的拟选调人员,须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政法部门补充干部审批表》,层报自治区高院同意后,办理调入手续)。
五、选调纪律
1、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2、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如有违反选调工作纪律,将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