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室招聘公告
启东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室(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室)为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具有建筑工程二类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经启东市人民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专家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62周岁以下(1958年10月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执业(从业)证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二、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对象及要求
详见附件一:《启东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专家岗位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17:30止。
2.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报名采取邮箱方式,应聘人员将《启东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专家报名表》(详见附件二)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到邮箱:1805522025@qq.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姓名,施工图审查室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及时反馈应聘人员。审查通过后,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应试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4月9日(8∶30~11∶30,14∶00~17∶30)。
2、资格复审地点:启东市汇龙镇公园中路933号北二楼。
3、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含继续教育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职业道德证明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证件照2张;
施工图审查室负责资格复审,并报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批准。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报名并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 2 :1时方可开考。若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报名结束后,报考未达到岗位招聘人数的有关人员,由施工图审查室负责通知,符合其他岗位条件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四)招聘方式
采取适岗评价和面试方式
1.适岗评价: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对其学习经历、年龄、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工作业绩、奖惩及岗位匹配性等情况进行适岗评价。总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合格线为60分。
2.面试:适岗评价分数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入面试。面试重点考核应试者的综合素质。进入面试人员根据施工图审查室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合格线为60分。
3.总成绩:按适岗评价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算应聘人员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总成绩于面试结束2日内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适岗评价、面试得分折算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取适岗评价成绩高者)。体检由住建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名单在启东市启东人才网公告,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按实收取。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同分的取适岗评价高分者)。
(六)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在启东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人员出现空缺的,按照招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2)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3)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四、用工形式待遇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除按规定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外,聘用人员薪酬在设立基本保底薪酬基础上,按审查工作量等进行考核,并报市财政局、人社局备案。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已与其它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五、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市住建局施工图审查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3-83350055
六、实施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由市住建局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513-83312619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