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的公告
为及时充实我县城市管理人员力量,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效率,拟向社会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数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政审、体检、试用、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20名(男15名,女5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文化程度:高中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放宽至初中文化程度);
2.年龄:年龄在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3.身高:男165cm以上,女155cm以上。
4.户籍:不限,安龙生源地的优先考虑。
5.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
6.工作态度好,能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善于做群众工作;
7.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8.同等条件下按以下顺序优先录用:①退役军人;②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③建档立卡劳动力。
9.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在校就读学生(2020年7月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3.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5.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等从事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或者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刑满释放的人员;
6.有吸毒史的人员;
7.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2021年3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
安龙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股办公室(安龙县西龙商贸城C3栋一楼)
(三)报名资料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需自行下载《安龙县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填写,现场报名时将纸质档(签名捺印)递交,具体表格详见附件,本次招聘不接受委托报名;
2.提供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或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县人武部出具的退出现役登记证明);
5.本人近期免冠1寸红底彩色照片1张及其电子照片;
6.若报名对象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易地扶贫搬迁户的,须提供由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出具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或易地扶贫搬迁相关证明。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工作任何一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均取消招聘资格。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按照本方案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
五、招聘方式与程序
本次招聘由安龙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一)面试
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均参加面试。
1.考生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及面试准考证,于面试当天提前半小时抽取面试序号,按照面试序号逐一进行面试。
2.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21年3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领取地点:安龙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股办公室
3.面试时间:2021年3月18日上午9:00(面试考生需提前30分钟到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办公室抽取面试序号。面试时间如有变化,再另行通知)
4.面试地点: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会议室(安龙县金龙市场小吃一条街)
5.面试内容:开放型面试,不指定参考内容。
6.面试分值:总分为100分,采取当场打分、当场统分、听分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政审环节。
7.工作监督:面试工作在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组的指导监督下进行。
8.面试成绩比例计算
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面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将通过加试题面试重新差额打分,分数高的列为政审对象。
(二)政审
对符合条件通过面试的,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政审工作,政审合格后,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1.体检须在县级及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聘用公示,受社会监督。
3.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资格,所空缺岗位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进行递补。
(四)公示
经资格审查、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安龙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示栏向社会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五)办理聘用手续
合格的应聘者,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试用期及签订合同
经公示期满对应聘人员无异议的。将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个月),聘用合同实行每年一签。
六、薪酬待遇
1.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试用期间不缴纳社会保险。
2.正式聘用后的工资组成:
工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技术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绩效工资(其中绩效工资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发放),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招聘单位联系电话:0859-5220536
招聘单位地址:安龙县西龙商贸城C3栋一楼安龙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股办公室。
(注:以上招聘工作最终解释权归安龙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
安龙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3月9日